一个是按公司收取专利授权。
电池公司与神州电池集团谈妥每年的专利授权费。
神州电池集团收取专利授权费后,不管电池公司使用锂硫电池技术生产了多少锂硫电池,神州电池集团都不得干涉。
还有一个是合作生产,分享利润。
神州电池集团提供技术后,由各家电池公司进行生产。
在锂硫电池销售完成,扣除相关制造成本和销售成本后,对净利润进行分配。
神州电池集团和电池公司分别获得净利润的四成和六成。
柳长明一听,两个方案都不尽如人意。
第一个方案如果电池公司疯狂扩充产能,加大生产力度,最后收取专利授权费将会远小于应该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来看到电池公司的年生产产值只有2个亿,只收取了200万元的专利授权费。
可没想到电池公司付了专利授权费后,直接把年生产产值扩大到了5亿元,这样,神州电池集团也不能追加收取专利授权费。
结果就是神州电池集团亏惨了。
这个方案肯定行不通的。
第二个方案操作难度更大。
神州电池集团根本无法派人去监管各家电池公司的生产。
无法掌握电池公司的产量和销售量。
对各家电池公司的制造成本和销售成本同样无法准确获知。
这样,电池公司可以有意编造数据缩小销售额,增加成本支出。
最后导致净利润非常小,甚至过分的直接编造出亏损的数据。
神州电池集团无法获得净利润的分成。
成威凡看到柳长明对两个方案都不甚满意,提出了另外一个方案。
直接按照各家电池公司的产量按一定比例授权专利费。
这同样存在一个问题。
神州电池集团无法准确掌握各家电池公司的产量。
只能听取各家电池公司报的产量。
主动权完全不在神州电池集团的掌控。
柳长明根本不同意这样的方案。
最后,关于收购技术资金和专利授权费用这两个问题。
双方多次沟通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各自都不愿进行妥协。
不愿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不得不宣布和谈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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