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分裂情况,也出现在尼德兰地区。
在荷兰南部和比利时、卢森堡地区,教徒占据了优势。
而在荷兰北部的沿海地区,以加尔文派为主的新教徒,则成为了荷兰崛起的推动者。
不过,就像之前称霸地中海的威尼斯一样,荷兰能够以如此狭小的国土,成长为“海上马车夫”,取决于共浓厚的商业基因。
至于宗,无论在荷兰人还是威尼斯人,更多是当成一件纯粹的工具。
假如后世人们去调查荷兰人的仰,会有超过一半的人告诉你,他们并没有宗仰。
另一个整体进入新世界的板块,是环波罗的海的北欧四国,包括丹麦、瑞典、挪威和荷兰,以及爱沙尼亚、拉脱维亚这两个波罗的海国家。
至于波罗的海国家中的,另一个成员立陶宛,则与当时和其组成联邦的波兰一起,留在了教世界。
受德国北部低地区的影响,环波罗的海新区的主要仰,也是由德国人“马丁路德”所创立的“路德宗”。
接下来,终于到了我们的,这部分内容的主角英国。
在结束了从1337年,至1453年的“英法百年战争”,并彻底放弃在欧洲大陆的领地后,英国如果还想有所作为,希望只能在海外。
很显然,廷将世界交由西、葡两国分割的做法,并不可能让英国获益。
而从地理位置来说,大西洋离岛属性的英国,又没有办法像法国那样,去争夺在罗马廷的影响力。
在这种情况下,与教世界进行切割,转而投入新运动中,成为了英国崛起的必然选择。
然而在具体的选择上,英国又是矛盾的。
这是因为,出于摆脱罗马廷束缚的需求,无论是路德派还是加尔文派,都展现出强烈的“去中心化”倾向。
虽然英国基于历史原因,一直没有办法进入中央集权模式,但这并不代表王室,不希望权力向自身集中。
事实上,正是因为,作为统一纽带的王权已然弱化,英国才不希望在意识态上,再出现“去中心化”现象。
有鉴于此,英国在这次宗改革中,所展现的特点,更接近教第一次大分裂时,拜占庭帝国之于东正的做法。
一方面,保持旧有宗中的祭祀体系及仪式另一方面,则通过控制对主的最终任命权,将神权置于王权之下。
英国的这次不彻底宗改革,直接造就了,新教三大派系中的“英国国”。
从英国的国家需求来说,这应该是最合适的选择。
以对权力结构的认知来说,教新诸派都认为,世俗的权力,应该高于宗权力,
宗应该是服务于人的,而不是像教那样,将神权置于人权之上。
但以这次宗改革的初衷来看的话,这个最高权力应该归属于个人,而非是如英国那样,曲解为王权。
在整个宗改革强烈的“去中心化”思潮影响下,并非所有英国人,都对这种折衷式的选择,感到满意。
这部分希望英国国进一步改革,以彻底和“旧”遗产划清界线的英国人,就是后来将“英美文明”升至20版的“清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