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黑灯瞎火的,沈越没看清——孙掌柜比较抠门,灯都舍不得点,满间屋子就点了一根儿蜡烛。
“足足三贯多钱!哎哟喂!”孙有福喜孜孜地继续打着算盘,看神情一本满足。
沈越笑着摇摇头,明日想必孙掌柜的会更高兴。
果不其然,第二日的进项更多,差不多是第一天的三倍有余,得知消息的阮氏三兄弟打鱼更加卖力起来,每日送给鼎香楼的渔获数不胜数,送来的鱼都用不完。沈越与阮氏三雄商议后,便决定把这些吃不完的鱼处理一下,发送到穷人手中,让他们也能吃一餐饱饭。
另外,门外也有一块大布,上面写着关于一副套餐的事情。但武清人淳朴,至今还没发生什么破皮破落户来蹭吃蹭喝的事情——别说是蹭吃蹭喝,连真困难的人都没有。
折腾两三天,沈越终于等来了开学的日子。
嗯,属于他一个人的开学日子。
武清城中有两座大学,其一是兴建于汉历877年的国子大学堂,其二则是兴建于1066年的武清学宫,沈越就在那国子大学堂之中念书。
国子大学堂离鼎香楼很近,直走几百米就可以到达目的地。顾念着家中小院也有些破旧,沈越细一思索,便把老娘接到鼎香楼的后院居住,反正空着也是空着,正巧这边也离学校近。沈越老娘看到鼎香楼红火的生意后,知道儿子赚了钱,便也不再提找工厂上工的事情了。
也算是了了沈越一桩心愿。
国子大学堂很气派,两只石狮子…现在得叫狻猊,两只狻猊在门口两侧,张牙舞爪好不威风。递上腰牌验明正身后,门子将沈越放进大门。今日课程倒不甚紧,只有一堂邓同芳先生的律法课,其余时间多是自习。
说起邓同芳先生,沈越的前身还挺怕他的,不止因为他是先生的缘故,更因为他曾身居高位。只因他不满朝政腐败,辞掉了刑部侍郎的职位,跑到国子大学堂一教就是五年。老先生为人很正直,眼睛中揉不下一粒沙子。沈越自忖没有复习律法课,可能今天搞不好要狒狒。
说是老先生,实际上今年邓同芳也才三十八岁。
乙字区是律法科的所在地。进得乙区,正中一片碧绿草地,中间立一块巨石,上刻“执法如山,守身如玉”八个红色的醒目大字,也不知道是哪位先贤说的,其上并无标注。
在这块巨石前肃然一会儿后,沈越扭头走向今天授课的教室。
他来的算很早,这个时间先生邓同芳还没有到,只有稀稀落落的几个同学,其中就有和前身特别要好的苏怀玉。
也是他的同桌。
苏怀玉没有注意到沈越的出现,他一直在低头认真看书,直到沈越把手拍在他的书本之上。
吃了一惊的苏怀玉连忙抬头,发现是沈越后,伸手给了他胸口一拳:“我还以为你回不来了,怎么,听说你让人揍了?”
邓同芳是白话文改良派,所以平日里授课也是尽可能地去说些白话文,这就导致了课上的同学都染上了说白话文的习惯,苏怀玉也不例外。沈越闻言笑抚苏怀玉狗头:“这不是舍不得我好大儿,就回来了么。”
“呸,你是我儿子,我是你耶耶。”苏怀玉嘿然,又是一拳搡出去,结果又被沈越接到。他惊奇地看着沈越问道:“我的儿,在床上躺了几天,身手还敏捷了?”
“耶耶永远是你的耶耶。”沈越笑眯眯地说道,把苏怀玉气得三尸神暴跳。
不一会儿,同学们便坐满了整间教室。见沈越回来,大家都上前来嘘寒问暖。律法科不比其他科,对于同窗之间的情谊看得还是很重的,当然这也离不开先生邓同芳的教导就是了。
“都糊在那里做什么?”一道威严的声音传来,同学们瞬间作鸟兽散。沈越看去,是一位瘦削的中年男子,很帅,戴着一对玳瑁眼镜,更衬得有些书卷气,中和了些许曾经身居正三品高位的威严。
“江流回来了?”邓同芳看看沈越,微笑着冲他点点头:“能不顾自身,去救他人,值得提出赞许——”话锋一转:“但为师并不提倡同学们学习他手无寸铁地以身犯险,尔等再遇到类似事情,若身旁实在没有帮手的情况下,手中至少也要拿根棍棒。”
“知——道——了——”同学们拉长了声音回答道。
“好了,闲话就说到这里。”邓同芳脸色一肃:“上课。”
“起立!”班头喊道。
同学们起立,齐声道:“先——生——好——”
“同学们好,请坐。”邓同芳伸手往下压压,待同学们坐好后,背着手说道:“上节课,我们讲到李悝所著《法经》之《囚》篇……”
沈越听得昏昏沉沉,上辈子就不太喜欢听法制史,今天还要听邓同芳在这磨叽。平心而论,邓同芳讲课很有一代名师之风,但架不住沈越对法制史实在是没有什么兴趣,听得昏昏沉沉地,有些磕头。
“江流,沈江流!”邓同芳肃然的声音响起,沈越一个激灵,答道:“到!”
“你来说说,何为律法。”
沈越一下抓了瞎,刚才邓同芳讲的内容他是左耳进都没进,更别提右耳冒了。他忽然听到细蚋的声音响起,眼角余光看向右侧的苏怀玉,这小子左手手肘拄在桌子上,手很自然地拄着脑袋,嘴就藏在手后,正在用很怪异的声音给沈越提醒答案。
沈越也是上过学的,这种方法其实情急之下根本听不到个大概。正抓瞎的时候,邓同芳已经踱步走来,伸出手用卷起来的书卷在苏怀玉的脑袋上打了一下:“仲甫,不许多嘴。”
“噢。”苏怀玉吃了一记拍头,老老实实地伸出右手也拄在桌子上,脑袋就放在两只手中间,好像开花似的。
沈越实在没了办法,只能心下一横,用上了前世在法学原理上学到的知识应付一下眼前的局面:“回先生,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