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十四章 明朝军户制(2 / 2)陆家小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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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完一切之后,陆振飞就带上人和一些银两出发了,全程大牛都在剧院外面杵着没敢进来。

待陆振飞雇了马车出发前往钱塘县的时候,大牛这才感叹的说道“哎呀,坐马车可是要费不少钱银啊,校尉大人给的花费可只有二两啊。我们还是走着去吧。

陆振飞并未对此发表看法只是淡淡的问道“大牛是吧?你是在锦衣卫里面任的什么职,又是什么原因才会去钱塘县的呢?是得罪了谁吗?”

大牛有些不好意思的挠了挠头说道“俺是袭了俺爹的传位,所以参加了锦衣卫,家里的男娃子俺是老大,所以俺就来了,俺没有得罪任何人,就是校尉大人经常嫌弃俺笨”

科普一下军户制。

中国明朝(1368~1644)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

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

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主要征集方式。

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因此,大牛就算没有任何战斗力,只要是男丁,就必须要入军。像牛这样的人在大明何止千万。这也是进一步加快大明灭亡的原因,一旦战事起来,这些人可以说几乎没有战斗力。平时就像一个杂役一般,在军队中混吃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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