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倩欣微笑着说:“作案人只需要在门口脱下彭子杭的鞋换上,随后取出他的钥匙将门打开,再将他抱进房间扔床上,随后取出木炭点燃,再走到门口,将彭子杭的鞋脱下扔回床边,之后离开现场,便可不留任何足迹。”
“床边垫单上的鞋印,便是他将鞋子扔进来的时候留下的。而且,作案人估计也喝了不少酒,扔鞋子的时候准头受到影响,因此两双鞋之间距离隔得挺远,且摆放位置显得比较凌乱。”
“还有,如果我的猜测成立,那彭子杭左手手肘及左腿外侧的浅淡擦痕便并非摔跌所致,而是作案人抱着他的时候,衣物与体表皮肤摩擦形成的。由此进一步推理,作案人系横抱着彭子杭进入房间。”
“另外,考虑到取木炭以及穿脱鞋子的时候仍可能留下手印与掌纹,因此凶手很可能带着手套。”
于辰摸摸下巴,说:“如果是这样的话,一切便都可以解释了。老成,回去以后咱俩做个犯罪现场模拟,印证一下。”
“好嘞!”成威兴致很高的回道。周倩欣这一发现若能证实,无疑能大大推动案情进展,他的思路一下便被打开了:“按小周所说,首先可以排除女性作案的可能。”
于辰点头:“对。彭子杭体重六十一公斤,不算重但也不算轻了,普通健康女性虽然可以背负起他,但想要横抱还是太过吃力。而且,能穿下彭子杭的鞋,证明作案人与他身材特征相差不大。”
说道这里,他沉思一会儿后,说:“目前被锁定的将近二十名嫌疑人中,符合身材特征与彭子杭相近,且坚持锻炼臂力较强者只有三人。这一下,排查面可小了不少。”
周倩欣接话:“我再补充一点,得查查这个烧炭取暖用的铁盆和木炭到底是谁买的。如果不是彭子杭自己购入,那便成了作案人犯罪最有利的证据!”
“嗯,有道理。而且,我们并没有在现场发现其余木炭,应该是被作案人带走了,说明是凶手购入的可能性很大。”于辰点头,随后又皱起眉说:“可这玩意想要调查,恐怕不太容易。”
“不,于队你换个思路。”成威说:“如果猜测成立,则一定是在近期于他家或案发现场附近购入的,只需要在这个范围内走访调查即可,我估计售出老板肯定还有点印象,甚至有监控留存。”
“目前仍旧具备作案嫌疑的只有三人,加上这个村子,工作量并不大。”
于辰想了想,也同意这一观点,便说:“那好,咱们这便回去干活吧。小周,如果此案能破,你可立了大功!”
周倩欣呵呵一笑,没接话。
回到支队,大伙儿又忙碌起来,唯有周倩欣比较清闲。翻了一会儿书,很快便到中午了。她正打算去吃饭,手机却忽然响了起来,是于辰打来的。
“小周,告诉你个好消息,锁定嫌疑人了!”
说一点,关于“案发时间”。
这个名词其实并没有具体的定性的定义,至少在我脑子里头搜索不到它的“名词解释”,可以理解为案情发生的时间,也可以理解为案情被发现的时间,这是有区别的,有个时间差。
所以,为了尽可能严谨的加以区分,本书里头,“案发时间”等于“遇害时间”,而报案人报案,警方核实案情的时间则称作“立案时间”。
如果有时写快了笔误,恳请各位朋友指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