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调查组的民警,根据于辰下达的指令,很快在嫌疑人之一的梁昆家附近一家烧烤店老板处得知,大约一周之前,梁昆曾向他购买一箱木炭。
此后,又在梁昆住所楼下杂货铺中得知,同样于一周之前,他曾经购买过一个炭火盆,且有监控录像。民警立即将录像复制了一份,带回支队当中。
经过技术队对比得知,该火盆与彭子杭家中发现的火盆为同一物。
至此,已有足够的证据指向梁昆,他有极大的作案嫌疑。于辰立刻下了传唤证,派人前去强制传唤梁昆前来支队接受问询。
虽然已经能确定梁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也仅仅只是嫌疑罢了,还没到证据确凿的程度,尚达不到逮捕的标准,因此,于辰便先向市局申请审批拘留证,希望能通过问询审讯,找到能证明他犯罪的直接证据后再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证。
先行刑事拘留,后依法逮捕,也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正常案件在正常情况下也都是这么走的。毕竟只要具备犯罪嫌疑即可拘留,而只有锁定作案人犯罪的直接证据,并查证该证据属实的,才可由检察长审查批准逮捕。
做完这些事,走完流程后,他便打电话通知周倩欣,问她是否要到场看看审讯过程。毕竟,此案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锁定重要嫌疑人,她功不可没。
但周倩欣对这方面并不感兴趣,便婉拒了。
审讯室内,梁昆如坐针毡,总不自觉的变换坐姿,扭动身子,眼神同样一直游离,根本不敢与对面的于辰对视。
不管怎么说,他总归是个心理素质很一般的普通人。
上一次被民警集中叫去一块审讯的时候,看出警方压根没收集到任何对他不利的线索,再加上自认为自己的布置很是精细,还可强作镇定没让民警看出太大的破绽。
但这回,民警确实持着传唤证上门,还在他家中找到了一箱还剩许多的木炭,让他明白事情十有八九已经败露,如何能不紧张?
于辰盯了他良久,这才缓缓开口问道:“叫什么名字?”
“梁……梁昆!”他咽了口口水,赶忙回到。
于辰一番眼皮,一边记录,一边接着问:“几岁?在哪上班?和彭子杭是什么关系?”
“我……我二十六,和彭子杭是同事。”
“呵。”于辰嘴一咧,说:“算了,我给你个选择,是我问一句你答一句呢,还是你自己老实交代?我建议你选后者,我问你答挺没意思的。”
见梁昆沉默,于辰拿出两个个证物袋放在桌子上,里头分别放着一把钥匙和一双手套,随后冷冷的说:“怎么,还想顽抗么?我告诉你,你何时何地买的火盆跟木炭,我们都清楚,甚至还有监控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