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章 只可意会不可言传(1 / 2)林汀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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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喜欢董文华的宪法老师是外聘的,每次上课都会提前来。提起董文华就滔滔不绝。他他一直不明白董文华为何喜欢穿低领的衣服,后来才发现端倪,因为董的脖子短,只有穿低领的衣服才可以扬长避短。提及董,就会想起十五的月亮,想起“远华案”,想起“红楼”,想起与案件有关的另一位女主角。曾听林珊珊先生的表妹提起,那个女主角是她的同乡,某次女主角的姐夫去宾馆找女主角,结果发现她跟一男人在一起,她姐夫气得掉头就走。女主角并非如她相貌般的青纯,掉进染缸早就黑了。

记得那时在广东,跟同事一起在露,一个电脑,一个话筒,就可以搭起一个舞台,两块钱一首歌,想唱多久都行,李笑那时最喜欢唱的就是她的那首心雨。当时就无缘无故地很喜欢她,喜欢她的青纯和甜歌喉。若不是后来遇到林珊珊,估计会一直喜欢下去。就像宪法老师喜欢董一样,每个人都会没理由地喜欢一个人,不带条件无缘由的喜欢,不求回报不计得失,就那么默默地喜欢着。

也就是从那个晚上开始,李笑听到了某档谈心节目,喜欢上了那个有着磁性声音的男主播。其实早在96年底,她就听过雁城的一档谈心节目,曾经打过电话进去,主持人她声音很,完全听不到,后来听回播时,果然如此,于是就没再打也没再听了。

后来被160的接线生忽悠李笑的声音好听,于是不停地拨打160,并参观她们的机房,希望可以加入她们一族,后发现,那些接线生不过是故意忽悠,通过无限制的延长接听电话时间来赚钱,因为他们是有话费提成的。李笑发现自己上当也就没再去拨打了。但是那个喜欢声音的心结仍在去掉,直到听到广播里传来的那个魅力男声。

思绪一下子飘了那么远,宪法老师开始讲述美国宪法。他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一般立了后就不会轻易更改。美国作为一个历史不过两百多年的国家,自独立以来,宪法两百多年除了修订都没有大的改动。他看一个国家是否先进是否尊重人权,其实看他们是否尊重宪法就校

宪法学一书是法学书中最薄的,但也是最难的,没有案例没有分析没有解剖,字字都是浓缩,字字都是精华,当一切都浓缩到一薄本,每个字都需要推敲记住时,也就是最难的一件事。后来期末考试时,李笑的宪法课成绩勉强及格。

李笑最喜欢的是刑法和经济法,可惜经济法老师一口地道的家乡口音消退了她对经济法的激情,转而把更多的热情投入到刑法郑

刑法老师也是外聘的,中年男人。每次一提到强奸罪时,就荷尔蒙爆发,可就有一些“不耻下问”的同学,偏偏喜欢揪住细节盘问不止,到了最后,老师无法细,只得以“这个只可意会不可言”结束。

这不,今老师又被缠住了。

老师,强奸罪的主体一般是男性,女性也可以,客观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实施了性交。

于是有同学问,“女性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男性被女性强奸可否认定为强奸罪?”

“强奸罪的标志是什么?有官接触就是强奸吗?”

“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少?14岁还是16岁?”

“婚内,丈夫强暴妻子可否认定为强奸罪?”

学法律最好玩之处就是字字推敲字字玩味,一字之差可能谬之千里。

宪法老师就曾给他们讲过“定”与“订”的区别,“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购物或者购房就常会遇到此类情况。本来是用“订”,预定意思,结果误用了“定”,确定聊意思。结果导致订金收不回来,可能还需要赔偿罚款。

老师特举一例明。某甲去某商场购物,货物总价值元,付订金2000元,约定一周后交货付清余款。一周后,某甲来提货,发现货不符合要求,要求退货退还“订金”,商场不认可,你交的是“定金”,一旦确定便不可更改。某甲仔细查看自己的单据,果然一时疏忽,将“订”写成了“定”,白白损失了2000元。

再回到前面关于强奸罪的问题。

老师被问住了,我们根据条文来分析讨论。

首先拿出强奸罪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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