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的好客体。如果外在客体能够充分满足婴儿的各种需要,婴儿便可以将其体验为理想化的客体。
这种情况下,理想化的客体并不是婴儿心灵的产物,而是客体本身足够好,可以承担起婴儿的理想化。
理想化的好客体为婴儿的身心成长提供了足够的爱的照顾,是婴儿身体成长的重要物质保障,更是滋养婴儿人格发展的最重要最真实的能量来源。
婴儿自体的偏执—分裂性投射与自我全能感的投射,在外在好客体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外在的理想化客体,为婴儿自体的发展提供安全的心理空间。
内化(内摄)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将外在的理想化客体转移内化到自体内部以建立起内在客体理想化的过程。
在内化阶段,婴儿与外在客体在能量值上不是在一个水平线上,而是有相当大的位差。
婴儿内化外在客体的过程伴随的能量转移过程是从外在客体的高处转移到自体的低处。
婴儿内摄的能量主要作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发展自我,自体的自我与外在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自体的外在人格。
二是发展内在客体,这是外在客体的内化,形成自体人格的重要部分。
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自我和内在客体也会产生相互作用,内在理想化客体还能够为自我的发展提供一部分能量。
自我与内在客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形成内部的主客体关系,也就是自体的内在人格结构。
克莱因说:“……婴儿借由将客体(主要是**)内摄,就形成了内部客体关系。”(《嫉羡与感恩》 P62)
然而,当外在人格仍然在继续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自体的内在人格是无法独立运转的,也就是说个体的内在人格是未被启用的。
婴儿对外在客体的内化,主要是内化母亲身上的具有不同特征的四个部分内容,分别为理想的部分、攻击性的部分、拒绝性的部分和兴奋性的部分。
在不同的母亲身上这四个部分内容所占的比例是有所不同的,有的是以理想化部分为主,其他部分为次;
有的是攻击性、拒绝性为主,理想化为次;
有的是兴奋性为主、理想化为主,其余为次。
而只有当理想化部分为主的情况下,并且最大可能地整合了其他部分的内容,个体才有可能发展出正常的健康的人格所需要的足够好的内在客体。
c、自我的发展阶段。
个体自我的发展从出生便已开始,在共生期主要依赖于外在重要客体提供能量滋养自我的发展。
而到了分离个体化时期,个体自我的发展主要依赖两个方面的能量支持,一是外在客体的滋养,二是内在的理想化客体对自我的滋养。
随着内化的进行,内在客体逐渐丰满,能量也越来越充足,成为自我发展的主要能量来源。
自我是人格结构的核心,自我的强弱直接决定了人格发展的水平。
因此,外在客体越是足够理想,能为个体成长提供充足的爱的照顾,外在客体就越是能够满足自我发展的能量需要,也越是能够作为足够好的客体供个体内化,形成足够好的内在客体,从而为自我发展以及人格功能的正常运转提供足够的能量。
(2)、分离阶段
分离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外在的理想化客体进行去理想化并逐渐实现与外在客体的分离。对外在客体的去理想化的原因有三:
首先,因为个体与理想化客体之间已经实现了能量的平衡,个体已经对外在客体身上的优缺点进行了整合,认识到了外在客体并不是全能的神,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且个体已经发展出了足够好的内在客体,已经不需要外在客体的存在来维持他的人格功能了。
其次,个体可以放弃以理想化作为对抗焦虑的防御机制。当个体的自我发展到了足够的程度,有了足够的强度来对抗焦虑的时候,个体便不需要继续对外在客体进行理想化以防御自身的弱小感了。
自我的整合,得到了足够发展的自我能够接纳原本不能接纳的那部分内容:坏的、弱小的、愤怒的、羞耻的自我。这部分内容原本因为不被接纳而被分裂投射到外在客体身上,这样无疑会削弱自我的力量。
当这部分被投射出去的内容再次被自我收回的时候,自我将得到整合,自我力量将得到增强,自我的裂痕将得到修复,自我将更加强大结实。
而停止了对外在客体的偏执性投射,自我则能够与外在攻击性客体和解,人际关系得以正常和谐的发展,进而也能够与内在迫害性客体和解,达成自我的和谐。这是就不再需要外在客体来接受他的偏执—分裂投射了。
那么外在客体如何与孩子互动,才能更好地完成分离过程呢?也就是如何顺利地实现去理想化呢?科胡特提出需要给予孩子或者患者以恰到好处的挫折。
第一、适当地示弱或者暴露自己的缺点,让孩子认识到外在客体并非是全能的神,而只是一个优点与缺点并存的普通的人,有时并不比自己高明多少的人。
第二、适当地拒绝孩子的要求,适度打击孩子的自恋,认识到外在客体并不是他的自我的延伸,并不能够完全按照他的心意行事。从而收回对外在客体的理想化投射。
第三、拒绝并澄清孩子的偏执—分裂性投射,让孩子认识到,他原先认为的母亲可能会攻击迫害自己的危险性完全是自己心灵的投射,是将自己内心的那部分自我所不能接受的内容分裂了出去并投射到了母亲身上,从而扭曲了母亲的形象。
而母亲明确拒绝不属于自己的这部分内容,孩子便会收回这部分投射,并将其整合进他的自我,使自我更加灵活、结实和强大。
第四、母亲主动修通现实层面的对孩子的攻击性与愤怒,让孩子与攻击性的坏客体之间实现和解。
(四)、俄狄浦斯期(3—6岁)
早前个体在与母亲的二元关系中将母亲作为重要外在客体加以吸收内化,而在内化完成之后,人格发展进入了俄狄浦斯期,父亲加入进来,母婴二元关系变成了婴儿和父母之间的三元关系。
这表示婴儿的人格发展有了新的任务,就是在俄狄浦斯期需要内化一个理想化的父亲形象,其过程与内化一个理想化母亲的过程相似。
也要经历理想化父亲、内摄吸收为内在的理想化客体,当内化完成后,这个时候孩子的心理能量等同于父亲的心理能量,父子间心理能量流动持平,投射与内摄达到平衡。
之后需要对父亲去理想化,然后再次经历与父亲的分离。因此,一个人需要经历两次对母亲与父亲的理想化与去理想化,还需要经历与母亲和父亲的前后两次分离。这样,人格发育才能得以健康进行。
另外,孩子还需要在这一阶段内化父亲所代表的规则意识以及内化父亲和母亲之间的夫妻关系模式。
这些内在的亲子关系、夫妻关系都是孩子将来与外在世界及他人之间关系的内在基础。
也只有个体内部具有充分而健康的自体客体关系,他才能够与外界他人建立正常而健康的人际关系。
从个体人格发育阶段来看,从受精卵之前的虚无发展到胚胎期的孤独的存在,发展到母婴二元关系,再到后来母婴父三元关系,再到后来与外界他人建立起更多的人际关系。这与老子在《道德经》里的观点非常一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五)、外在人格与内在人格
当内化完成的时候,作为外在客体的母亲和父亲已经完全被内摄到自体内部,同时内在客体的能量值与外在客体的能量值等同,能量流动停止。
但是此时外在客体(外在父母)仍然与自体自我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形成一个独立运作的外在人格结构,可以维持个体良好的社会功能。
但是此时,因为外在人格结构能够满足个体人格功能的需要,那么自体的内在客体便无法与自我之间建立起可以独立运作的主客体关系,也就是内在的人格结构无法独立发挥出应有的功能。
只要孩子没有能够实现与父母亲的分离,他便共享父母的人格,父母就需要充当他的人格的组成部分,形成假性人格(外在人格)。
此时,只有当自体与外在客体之间实现了分离之后,他的内在客体才能够被启动,与其自我之间进行能量交换,发挥内在客体的功能,与自我之间形成内在人格。
也只有当外在客体撤离之后,自体的内在人格才能替代外在人格发挥作用。也只有当自体的内在人格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时候,个体的人格才算真正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