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靖听了,眉头一皱,问道:“这明明是一起冤案,为何王监军揪住不放,而且这么快就执行恐怕不合律法吧?”
周衮连连点头说道:“正是如此,但宦官势大,乘着韩使君上次在降真宫耽搁的那几日,衡州刺史府的法曹参军把案子复审了,还说本县已经上报不能翻案,可那次上报明明不合规矩,都是胡延德一手所为。”
刘元靖摇头说道:“此事山人也无能为力,周明府还是去跟裴观察分说一二吧。”
周衮说道:“本县已经上书观察,但一直没有回音,这才来求先生,毕竟这是一条人命!”
刘元靖问道:“不知何时执行?”
周衮道:“往年秋决都是在十月到十二月(农历),今年因王监军要求,估计会在十月中旬,去掉休沐、阴雨和节庆,可以明正典刑的日子一般只有两三天。”
唐代一年中规定立春到秋分不得奏决死刑,其大祭祀及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未晴、断屠月、断屠日及假日,也不得奏决死刑。
每年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有断屠日,就是每个月的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从唐代起,秋决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十、十一、十二(公历的十一、十二月和次年一月)这三个月。
一年掐头去尾可以行刑的时间不超过九十天,秋决不超过六十天(其实农历十月已经入冬,应该叫冬决)。而十月份去掉阴雨天和断屠日,大概只有十五天左右。
刘元靖问道:“时间似乎有些不对呀,往年处决犯人,像衡山这样偏远的地区,今年审结的死刑案子一般都是明年才会行刑吧。”
周县令叹道:“可不是啊,府城审结到今日不过半月。衡山到长安走官道大约两千两百多里,驿站规定快马往送公文的时间是日行七十里,仅仅是公文送到长安就需要一个月出头,刑部一般也需要一个四十五天才能复审完毕,再送大理寺又是一个月,最后送皇帝勾决然后才发文到州县,此后还要三复奏,这是太宗皇帝规定的,就是为了免得出现冤案,公文往返三次又是半年,所以偏远地区死刑案子就是拖上两年也是有的。”
刘元靖道:“这必是王居方做了手脚,明府久在官场,可知道是怎么回事?”
“依下官想来,他必然是将王大郎的名字跟去年审决的犯人做了对调!可惜时间不等人,我前日已经写信去长安请刑部的好友查明此事,但即使他们发现错误,公文发到衡山也需要一个月,那就要到十月底了,王监军杀意坚决,恐怕不容拖延啊……”
刘元靖点头说道:“也就是说拖到十一月份,事情就有转机?
“确实如此。”
“周明府不必过虑,若有机会山人定当尽力,成事在人,谋事在天,非你我所能预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