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五章 蝉,螳螂,黄雀(5)(1 / 2)七通电话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来自认为胜券在握的两个人,看到巅洪用出“音速剑”之后,心如死灰。他们知道已经彻底输了,因为巅洪既然能使出这种必须将手臂强度锻炼到极致之后的招式,那么他的身体各个部位,也都极大可能受过“超体格”训练的强化。

这么一来,他们的处境将会更危险。

如果巅洪真的已经受过训练,并掌握了“超体格”,那么他的身体能力已经足以和黑钢卫士媲美,不论是骨骼硬度、肌肉强度,抗击打能力或是细胞再生速度,都已经变得超越常人。

就玛奇萨的知识,对有关于“超体格”的认知,虽不透彻,但也知道个大概,他和“超感官”相辅相成,一同构成了“超体感”。

“超感官”根据使用者学习层次的不同,效果也各有高低;“超体格”同样如此,根据训练强度对身体能力开发的深浅,增幅数值也有强弱之分。

虽然玛奇萨不知道“超体格”的极限数值,但是他却明白,就算是刚完成训练的初学者,身体各项能力也会比原先大幅增强。

黑钢巨柱测试人体力量时,会使用特定的数据模板来记录指标,如果把这种数据模板套用在巅洪身上,并将他看做是一个刚学会“超体格”的人,那么所记录的数值至少也应该是——

握力250KG左右,拳击力1T左右。

普通踢击1T左右,飞踢、侧踹、鞭腿等强化踢击可达到2T。

垂直起跳高度2m,助跑起跳可达到2.5m。

而且不论是出拳踢腿时,反馈回来的作用力,还是奔跑跳跃时,承受的冲击力,在“超体格”的强化下,不论骨骼、肌肉、韧带,都可以将反冲回来的力量抵消75%以上。

但这玛奇萨对巅洪身体下限能力的预测,而巅洪的真实水准,他就不得而知了。

不过有一点显而易见,能使用“音速剑”,就绝对不是初学者水准的“超体格者”。

让挥剑速度趋于音速的臂力,以及即将超过音速产生的激波音障的爆炸力,光靠初学者的身体强度,他那条手臂现在可能早已支离破碎了。

然而,巅洪接连挥剑两次,手臂却依然健在。整个人甚至还游刃有余。

“撞上铁板了,”佩帕道,“我们现在怎么做?”就算知道钢蚁群已经奈何不了巅洪,他还是紧紧捏着一文字的刀柄。

这种拿“超体格”当底牌的手段,已经超脱了寻常级别的犯规之外了,玛奇萨咬着牙想,本以为,这家伙有几件正式规格的装备,已经算作弊得很严重了,没想到,居然在没拿到名额前,就已经学会了这种技巧,这样一来,现在跟他硬碰硬,就等于是飞蛾扑火。

“妥协。”玛奇萨当机立断。

“你确定?”佩帕皱眉询问。

玛奇萨毫不犹豫重复:“妥协。”

他不想拿测试资格来当赌注,眼下既然形势反转,自己已经彻底陷入被动,那继续抵抗,或是为了所谓的面子而挣扎,都是极为愚蠢而且徒劳的。

“听我的,把钢蚁群分散开。”玛奇萨说道。

佩帕削弱磁场运作效能,钢蚁群朝两侧分散,让开一条路。

巅洪见状,也取消了挥击第三剑的动作。

“我来处理。”玛奇萨又冲佩帕说了一句,然后心想:光是妥协还远远不够,既然知道他是个“超体格者”,接下来他一定会为了不然我们走漏消息,而动手干掉我们,至于逃跑……身体强度的差距让成功几率无限接近于零,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臣服”。

玛奇萨继续想:表示为其效力的意图,故作忠心,成为他的手下,这样不仅可以保住测试资格,说不定还可以从他背后,那足以影响整个最终测试规则的巨大势力的人物手中,获得好处。

他瞥了一眼佩帕:至于这个人,价值已尽,而且你自己不留个心眼,在危机关头居然还真的把话语权交给我,那么你被刷掉,也怪不了我了。

巅洪磨牙靠近二人,脸上表情仍然扭曲,还处于极度暴怒的状态中。

玛奇萨本想直接开口表明意图,可一看巅洪仿佛精神极端分裂的样子,生怕一张嘴,对方直接就一刀砍爆自己的手环。

“把平衡仪拿来,你这废物!”巅洪刀尖指着佩帕道。

佩帕对“音速剑”十分忌惮,一看到刀尖对身,下意识就开始害怕,他开始拆卸平衡仪,但是中途手却不听使唤,不住发抖,老半天,居然没成功。

玛奇萨眼疾手快,趁佩帕慌乱之际,直接反手夺过他的一文字,并将整件装备双手呈递到巅洪跟前。

巅洪一把抓过一文字,然后一双布满血丝的眼睛就盯着玛奇萨看。

玛奇萨知道双方对峙,眼神针锋相对,就代表两人都有挑衅意味,于是他想也不想,直接服软,移开眼神,往地上看。

“嘿嘿,嘻嘻……”巅洪笑了起来,笑声又怪又难听。

玛奇萨视线上移,发现巅洪已经把目光移开了,他悄悄冲佩帕摆摆手,让佩帕不要废话,然后视线继续往上,此时,巅洪的已经在打量佩帕的一文字了。只是笑声没断。

玛奇萨暗自点头,心说还好取回装备,让他稍微平静了一点。既然巅洪注意力被装备分散,那么现在开口解释正是最恰当的的时机。

“我——”

巅洪突然间把佩帕的一文字掉了个头,正握在手,然后刀尖对着佩帕就刺了过去。

佩帕人还没反应过来,身体就被贯穿——刀刃从他的腹部中间没入,然后从他背脊后穿刺而出。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