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后的上午,蓝星河在自己的家中,见到了香港明报谈判代表宋先生。
见面寒暄几句,蓝星河请宋先生坐下,亲自泡了两杯绿茶。
“宋先生,请喝茶。”
“谢谢!”
喝了口茶后,蓝星河微笑道:“宋先生,咱们直奔主题,如果明报方面愿意的话,我可以把三百二十万字的《英雄志》和152万字的《诛仙》除内地小说出版权外,包括影视剧改编权,都卖给明报,没有年限,终身的版权。”
宋先生愣了一下,微笑问道:“蓝先生希望卖什么价?”
“《诛仙》第二册在内地出版了,您看过了吗?”
“昨天已经翻看过了。”
“你觉得这本书写的怎么样?”
“很有想象力,你的想象力可以和还珠楼主媲美。”
蓝星河好不自谦的问道:“我的文笔比不他差吧?”
“我觉得你的文笔更好。”
“《诛仙》这本小说每字卖一元人民币,不贵吧?”
按照官方兑换价格,1991年人民币比港元更值钱,过两年,情况就不一样了。
蓝星河暂时放弃了投资思科公司股票的想法了,他需要人民币投资国内股市,以及等1992年1月份的时候,大量买入股票认购证,所以,他需要人民币。
“这太贵了。”宋先生摇头道。
“这两本小说的稿子就存在我的电脑里,宋先生,感兴趣的话,可以看看我后面写的怎么样的。”
“好的!”
二人一起站起来,蓝星河启动电脑,打开《诛仙》第三册的第一个文档。
宋先生坐下,右手握着手标上,浏览了起来。
蓝星河没有站在宋先生身后,而是回到沙发上坐下,悠闲地喝着绿茶。
包括宋先生在内,明报内部参与讨论购买《诛仙》和《英雄志》的编辑中,极有所有人都觉得这两本小说在港台出版,前者的销量会远远大于后者。
浏览完《诛仙》第三册,蓝星河又打开了《诛仙》大结局第八册的文档。
看到最后,宋先生看的更认真了。
不知不觉中,两个多小时过去了。
“看完了。”宋先生站了起来,看着坐在沙发上手里捧着一本书看的蓝星河,微笑道,“蓝先生,《英雄志》什么价?”
“《英雄志》打个对折,每千字500元人民币。”
“蓝先生,你开出的价实在太高了,我没有权限答应。你让我看看《英雄志》后面怎么写的,看完后,我打电话去香港,可能明报会把其他人来和魔都和香港和蓝先生商谈版权事宜。”
“我不急。”蓝星河微笑道,“我先帮你打开文件夹。”
过了一个星期的时间,3月28日,蓝星河和明报签订合约,明报方面满足他提出的要求,他并没有因此觉得自己开的条件太低了。
人,知足常乐!
《诛仙》152万,版权费卖了152万元人民币,《英雄志》320万字,版权费卖了160万元人民币,总收入高达312万元人民币。
谈判的时候,蓝星河意识到明报方面能够接受他的报价,谈到个人所得税时,他需要向港0英0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他坚定拒绝,要求明报方面帮他纳税,还要在一个月之内向他提交完税证明,要不然,明报方面就要赔偿他包括名誉损失在内的高额损失——三百万元人民币。
签约之前,蓝星河问过陈鸿洲了,他这个内地人写的小说,把内地以外地区的版权卖给香港公司,不需要在内地纳税,也就是说,312万元的版权收入,他可以拿到手里。
(应该是这种情况,如果有误,就当是一个BUG!)
另外,此次签约时,蓝星河还将《哈利波特与魔法师》这本小说在香港地区的英文版权以3万元人民币的超低价格卖给了明报。
为了避免明报方面打量印刷英文版《哈利波特与魔法师》小说,出口到国外,蓝星河提出了一个限制性要求,那就是最多印刷10万册,超过十万册,需要支付额外的版税,具体交多少,以后再议。
明报方面不觉得一个内地人写的英文小说能够在香港取得十万册的销量,若是真的能够达到十万册的销量,只花了3万元人民币的稿费,这也不吃亏。
为了早点“占坑”,蓝星河要求明报方面在今年6月1日儿童节之前在出版这本小说。
签约后的当天,蓝星河的银行账户里就多了31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