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期间,明报集团于3月22日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当时市值达到7.8亿港元。
一时间,两岸三地的媒体纷纷报道握有明报集团百分之六十股权的金庸,有人说金庸是有史以来靠写文章收入最高的文人。
……
拿到钱后,蓝星河忽然想到了《此间的少年》这本书。
《此间的少年》这本小说是江南(这是笔名)写的同人作品,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
这本书在内地红了好些年,到了2018年8月,历时两年的金庸起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一案最终金庸胜诉,被告江南将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
《此间的少年》借用了金庸原著角色名称,但没有抄袭故事情节,这一判例也被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
而在这场诉讼中,金庸曾经对媒体表示,
“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
而给了金庸大侠这样说话底气的,正是“星爷”周星驰当年的一次仗义之举。
周星驰2004年自编自导自演电影《功夫》用了金庸的《神雕侠侣》里的人物名称,比如是“包租公”、“包租婆”便用了杨过、小龙女的名字。
为此周星驰特别拜会金庸,主动表明要支付版权费用。
“这部电影用了您小说中的几个名字,咱们数数,都要给您版税的。”
金庸听完相当讶异,因为《功夫》并未改编《神雕侠侣》,因此不打算向周星驰收费。
然而周星驰坚决表示,这些作品影响力巨大,这些人物早已经是一个文化符号,是具有版权的。
“我们一起数一数总共有多少地方用到了,然后您开个价。”
两人仔细查对后,找出电影《功夫》里面一共有6个地方使用了金庸的《神雕侠侣》里的名字,分别是杨过、小龙女、神雕侠侣、杨过的太极拳、小龙女的狮子吼、火云邪神的蛤蟆功。
金庸先生笑着对周星驰说,“你用了6处地方,每个地方给1万吧。”
事后,金庸将这笔6万港元的版税捐给了南亚海啸的重灾区。
……
江南写的小说,上辈子的蓝星河都看过,在电脑里保存了《此间的少年》等作品,如今这些作品存在他的记忆中。
“江南绝对是一位拥有才情的作家,他成为被告,还败诉了,这算是污点,如果我先把《此间的少年》写出来,把版权卖给明报集团,不仅可以赚点钱,还可以避免江南身上有污点,一举二得,好事啊!”
想到此事后,蓝星河就觉得开始写《此间的少年》这本同人作品了。
蓝星河并不担心金庸看过这本作品后,不愿意买下版权,并要求他不能出版这本小说,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的话,那他就不要这本书的版权。
十二万字,花费四天的时间就能写完了,蓝星河愿意浪费这个时间。
刚写了一会儿后,蓝星河发现这本书不适合当下出版,毕竟文章中提到光盘,虽然现在(只读光盘)早在1985年就有SONY和飞利浦联合开发出来的,但还未流行。
想了想,蓝星河在文章开头写上,这么一段话:“不是已经发生的故事,而是发生在2001年新世纪的故事。”
有了这段话,那《此间的少年》中出现不和当下的一些情节,也就合理了,毕竟小说讲述未来的故事,可以有点科幻色彩。
……
今年九月七日之前,蓝星河就会大量买入深发展的股票。
除了深发展这只股票,买入股票认购证之前,蓝星河暂时不考虑买入其它的股票。
手里有大笔资金没地方花,存活期的话利息很少。
为了多赚点利息,蓝星河选择拿出300万元存三个月的定期。
……
为了提高《英雄志》和《诛仙》在内地的销量,海旦大学出版社通过各种关系,让蓝星河这个海旦大学在校高材生写了两本小说卖出天价版权费的消息刊登在多家报纸上。
后来,不需要海旦大学出版社使力,众多媒体纷纷转载报道此事。
蓝星河知道出名有好处也有好处,电视台想要采访他,他拒绝了,但报刊的记者想要采访他,他没有拒绝,前提是不能刊登他的正面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