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5章(1 / 2)黄义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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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总部下班的铃声已经响过,企管中心的会议室里,尤智能、古斯文、赵路平、程红还在研讨一宗劳动纠纷案的诉讼问题。

女工王芳群动手打了程红一记耳光后,机焦公司提出同她解除劳动关系。

王芳群提出,从荣光集团承接原焦化厂到她回家待岗,一共上了三年半的班,每周上班五天半,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和星期六上午,要求企业补发三年半时间里星期六上午的加班工资。王芳群的要求被公司拒绝后,向米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

在仲裁庭上,王芳群的代理人说:“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的劳动时间,每天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五天。在这三年半的时间里,星期六上午王芳群都是上了班的,超过了五天,按照相关法规,作为法定休息日的星期六上班,应增发两倍工资。”

机焦公司的代理人赵路平说:“本企业在这三年半里,每天劳动时间,四月至九月七个半小时,其中上午四个小时,下午三个半小时,十月至次年三月七个小时,上午、下午各三个半小时,每年日平均劳动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三十六小时十五分,加上星期六上午的三小时四十五分,共计四十小时,并未违反每周劳动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规定。其次,王芳群在家耍的三年,企业给她发的都是全额工资。因此,本企业不应当向王芳群补发工资。”

对此,仲裁委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劳资双方依然各执己见。

在做出仲裁前,仲裁员单独同程红和赵路平作了最后一次沟通,指出:“劳动时间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同时不得超过五天,属于双重规定,王芳群要求补发三年半时间里星期六上午上班的加班工资,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仲裁,王芳群的请求将得到支持。至于企业提到的王芳群回家耍的三年企业依然发了全额工资的问题,第一,是企业叫她回家耍的,将被认定为待岗,第二,所发工资将被认定为待岗工资,而待岗工资只有低限没有高限,也没有不能发全额工资的规定。再说,这两者不能扯在一块儿,合理不等于合法。”

仲裁员建议机焦公司把王芳群在这三年半时间里星期六上午上班视为加班,并按规定补发其加班工资。

尤智能带着古斯文、赵路平、程红将基本情况和仲裁委的意见向方奇石作了汇报,方奇石态度强硬地说:“你赵路平和程红无能!补发加班工资,今天要求补的只有一个,今后就会有十个、百个、千个!尤智能,你通知区仲裁委的人,我要亲自同他们见面。”

见面会上,仲裁委的仲裁员在讲明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建议方老板认了算了,并提出如果仲裁委不依法仲裁,王芳群已请好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方奇石不愿意,他说:“考虑到她是关系户,她回家耍那三年都是发了全额工资的,算是对得起她,我凭啥还要补她三年半的加班工资?真的是好心无好报。”

见面会后,尤智能再次带着古斯文、赵路平向方奇石建议,最好把钱算给王芳群,因为仲裁甚至打官司企业都赢不了。

方奇石一听,很是生气,高声质问:“是谁给你们发的工资?你们为谁扛枪为谁打仗?你们在为谁说话?在助长谁的威风?”

见老板发脾气,大家只好不吭声了。

方奇石说:“我再次告诉你们,我方奇石今天认了王芳群,明天还有李芳群、刘芳群,全集团几千名员工,包括你们,星期六上午都是上了班的,离开企业的时候都去告我,都要我给加班工资,我认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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