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四年前,姜媛在这府衙后街靠府学的地方,买下了这栋宅子,做点笔墨生意,去年又盘下了街角的八角楼,开了个酒馆,生意不算多热闹,但也细水长流,也算是能养活自己,一年百八十两银子是有的。
反正,登州府城里对姜媛的称呼从来就是姜氏,没有李姜氏一说,而李家虽是官宦世家,虽然目前却无人做官,也不是拿姜媛没有办法。李家人到府衙控告姜媛失节、忤逆治罪,前任登州府知府也算姜媛外公的学生,十分看不惯李家的行事,将这事牢牢地锁在家事的范围内,即李家的说辞不可信,并将姜媛自立的文书公之于众,言明姜媛已经自离李家,已经是两家人,双方均不可造次。这是明显地偏袒姜媛,但是也只能帮到这里了,毕竟依大元律,姜媛名义上仍然是李家的儿媳,现在仍然是李家人,这是定局。
根据大元律律例,姜媛离家或再嫁都必须经过李家点头同意,否则无效。以再嫁为例,若李家不同意,男方以拐卖人口论处,至少要流放。除非李家犯大事,依律例,罪不及寡妇,姜媛就算是自立门户,再嫁与否,无需经过李家同意。但是即便如此,若要再嫁,也需要姜媛的娘家就是姜柏点头。可以理解的是,大元律目的是为了维持人与家族之间的联系,人不能脱离家族而存在,也算是另外的一种连坐法,同时保证了家族中长辈对晚辈的控制权。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是截然不同的。
姜媛给石敬留下的印象比较好,毕竟都是商人,而且同乡,也多多少少风闻事情的真相,对林荃讲,此女子也算人中凤凰,不吃气,反出李家的事,做的轰轰烈烈,李家长子就是她那死去丈夫的哥哥,被她打得不能人事,登州府城闹得满城风雨,虽然明面上不好说什么,但是私下里对她都是佩服的,尤其那些夫人小姐。
石敬的妻子也说,做女子就该这样,不能被欺负。三说两说,姜媛在林荃心目中的印象也好了许多,不排斥。
都是题外话。
既然说到诗词,林荃就没有发言权了,他已经知道姜媛作诗的水准,的确很高,至少林荃难以望其项背。
毕竟林荃只会背诗,作诗纯粹是老干部体。
作诗需要很好的小学工夫,字形音韵都要精通,对联长短句都要经过几年的练习,这是他不具备的。只好实话实说,“我会背几首诗词,要说作诗还是底子很差的。”不过可以练,那么多的唐诗宋词就是为这个练习来准备的。
“那这三首是如何来的”姜媛排出林荃之前写的虞美人和蝶恋花。
“我也不晓得,反正之前没人写出来。”林荃不想说。
姜媛看林荃没有说明白的意愿,也不勉强。反倒是林荃突然对作诗有了兴趣,想想自己的父亲、小叔还有哥哥都不是能作诗之人,倒是可以请教一下姜媛,让她给引个路。
姜媛在一旁缓缓道,“荃弟有字吗?”
“没有”
“那我就称你为荃弟吧,恕我冒昧。”
“也好,这样就不用太客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