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阵脱逃这种事,并不罕见。纵然是训练有素的正规军,也时有临阵脱逃之事发生,更何况是未受军律“洗涤”的寻常百姓。
针对战场逃兵,秦《军爵律》两条条文。一条是规定士兵每五人编为一“伍”,其中有一个士兵逃亡的,其余四人都要受罚两年的劳役(如有战功斩敌一颗首级可以免罚)。这种连坐法使全体士兵出于自身安全考虑而互相监视,大概是各国军队普遍实行的。另外一条规定,如果在战场上“失踪”,军队已经上报他阵亡、国家对他的后人进行了抚恤、授予爵位,可是后来查明他是在战场上逃跑,并没有死,就要剥夺他后人所得的抚恤及爵位。这人日后回到家乡,就“以为隶臣”,成为国家奴隶。
唐律的《捕亡律》将逃兵罪名区分为已出征临战时的逃亡、平时镇守驻防时的逃亡两大类。凡是军队已出征上战场,士兵逃亡一日徒一年,一日加一等,逃亡超过十五日判处绞刑。如果是在作战时逃亡的处斩首。凡是平时镇守驻防,士兵逃亡一日杖八十,三日加一等,最高加到流配三千里为止,没有死罪。
唐末五代时期,为了防止士兵逃跑,朱温下令在士兵脸上刺上军号(用针刺字后再涂上墨汁),在道路关口设立岗哨盘查,发现刺字的逃兵就予以处死。这个办法迅速被各个大小军阀采用,士兵一律刺面,并设“逃亡之法”。刺面的禁军逃亡,满一日处斩首。
啧啧,士兵黥面之制,倒是能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士卒“多亡逸,不敢归”之事发生。但在生死存亡之际,人往往会被求生的本能驱使着做些违悖“常理”的事。譬如说,军令如山,这是常理,但不想死啊,那就逃呗,这就是非常理了。
于乱民而言,令行禁止这回事,那是不存在的,有的吃就吃有的拿则拿,有危险那就逃,那才是硬道理。
于是乎,自下原镇始,乱民的数量一夜间少了大约两成。待平叛军在九华镇遇上第二股乱民时,线报说约八百人的贼寇只有不到五百人。如此一路平推过去,直到丁堰镇时,原本正游荡于此约有五百之数的乱民居然连毛……无影无踪了。这是个什么情况?望着哗啦啦的海水,官兵们很是纳闷:莫非这股民寇下海了?
到得最后,根据线报汇总应有万名之多的民寇,除了当场格杀的百十人及收监的千余人,约有九千之众鸿飞冥冥不知所终了。
这真是,人不知所起一往而众、人不知所终一往而殆啊。
不过,这于平叛军而言,是大好事,不战而屈人之兵哪。功劳是少不了了,所谓“乱民”,大多数都是如皋本地人,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没必要赶尽杀绝。嗯,你好我好大家好,皆大欢喜。
如皋县的民乱因风灾起,为粮价始,前后九日,在某个披着才子外衣的穿越客居于幕后漫不经心的见招拆招后,很快烟消云散。
平叛军只用了区区五日时间,从最初的胆战心惊到后面如打鸡血般的不可一世,彻底荡平了县治所有聚集的乱民。之后,应江阴军之约,择五百精卒跨境平寇,不经意间成了名声在外的精兵。后来,皇帝下诏赐名“荡寇军”,显赫一时。
自然,如皋县在今次天灾人祸所表现出来的应对实在是好的不能再好的了,尤其有邻近府县的失败参照,更是显得功德无量。嗯,功在社稷,德于黎庶。
当今皇帝有雄才伟略,自也赏罚分明。事后,不免有一批官吏被去职查办,也有明星人物被提拔晋升。
如方诜。一个月后,他左迁为楚州淮阴县令。如皋县为下县,县令为从七品下;淮阴县为上县,县令为从六品上。实打实的连升四级,对于有功之臣,皇帝向来是不吝跃级提拔的。
至于泰州刺史方讷,在此期间处理手段优柔寡断,被御史台连上数道奏折弹劾,但仍是原位不动。明眼人都知晓,方刺史此次是沾了其胞弟的光了,若无方诜立下这泼天功劳,作为泰州刺史的方讷怎么地也得为辖境内的民乱买单。
方诜,终算是扬眉吐气了一回,勉强走出了胞兄的阴影。
而作为事实上的首功之人,李烨也升了官,还在如皋县,因功特进如皋县尉。
县尉,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一般大县二人,小县一人。西汉长安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魏、晋、南北朝沿设。西晋洛阳与东晋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为正,后又置尉,分户曹、法曹。唐初再改为正,旋复为尉,县二或一人,掌分判诸司之事。即后世的公安局长。
如皋为下县,县尉为从九品下。
李烨自不入流的小吏破格提拔为县尉,虽只是最末等的小官,但终算是正式踏入了仕途。这真是皇恩浩荡、祖宗有灵啊。
啧啧,仅次于县令与县丞的一县第三把手,李烨那个美啊,春风得意马蹄急,今朝放荡思无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