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268章 临时参议院的第一次会议(2 / 2)楚环河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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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马守应左边的就是铁营的老弟兄李义,这李义之前在大别山担任铁营监纪司的总监,到了襄阳后担任众议司的铁营代表团团长。

众议司升级为临时参议院,李义也就干起了他的老本行,在临时参议院担任监察司郎中,负责反贪污、反渎职等各项反腐倡廉的工作。

这历朝历代那都设有监察百官的御史台系统,革命军政府自然也不例外,肯定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察体系来预防纠察职务犯罪。

起初老王他们在商议政体的时候,曾经打算将监察权给独立在行政体系和议政体系之外,后来经过一番深度的分析和推演后认为,这监察权一旦独立,很有可能达不到预想的效果。

因为这监察权给独立出来,看似好像可以不偏不倚的保持中立,有效的打击腐败分子防止职务犯罪,但这其中有一个致命的漏洞。

那就这监察权得要有一个负责的对象,如果监察权对行政体系的最高长官也就是老王负责,那这独立出来的监察权也不过就是第二个大明都察院罢了,而这大明朝都察院是个什么德性,世人还是有目共睹的。

如果这监察权没有负责对象完全独立于行政、议政两权之外,那么这监察机构的权力就非常恐怖了,想查谁就查谁,想办谁就办谁,这军政府不被闹的个鸡飞狗跳才怪。

毕竟这监察机构的官员那也不是什么清正廉明一心为公的圣人,他们照样有权力欲望和物质欲望,为了满足个人欲望,监察机构的官员一样会滥用的手中的权力来为己牟利,所以这监察机构的权力也必须要受到约束。

这监察机构既不能归于行政体系管辖,也不能让他独立行走,那么也就只能将其给划入到议政体系下,这样既能让行政体系受到监督,也能让监察机构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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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堂上坐在马守应右手边就是那均州的杨老翰林,这杨老翰林在临时参议院担任的职务就是律例司的郎中,除此之外杨老翰林还担任中枢文官学堂经义科的祭酒。

杨老翰林在明朝司法衙门任职多年,且本人对历朝历代法律条文的研究颇为深入,算得上是个资深的法律专家,故而老王他们让这杨老翰林担任律例司的长官。

这律例司的职责就是为军政府制定和修改法律条文,而目前的主要工作则是制定一套能够适应当下社会环境的新法。

毕竟大明朝那套旧法的宗旨,就是维护皇权之上压迫底层百姓的恶法,这套恶法与革命军政府的意识形态格格不入,理应废除另立新法。

不过军政府准备搞的这套新法,那也并没有太过于超前激进,总体来说是以《宋刑统》为蓝本,以儒家的“民本思想”为准绳进行删减修改。

军政府之所以选定《宋刑统》为新法的蓝本,主要是这秦汉以来到明代的律法中,唯有《宋刑统》立法最宽,用刑最轻,相对来说较为平等。

在还有就是军政府司法制度本身就是效仿宋代,用宋代的司法制度那肯定要用宋代的律法,故而军政府选定《宋刑统》为立法的根本。

当然, 在新法没有出台之前,为了避免因废除明朝旧法引发社会动荡,所以当下军政府仍然用的是明朝的律法,仅在其基础上稍加修改一部分太过于苛刻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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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临时参议院除了下设监察司和律例司外,还设有流转上下行公文和各项庶务的经历司,以及审查政事堂财政预算的校勘司和联络沟通地方士民豪杰和接待其来访的主客司。

这经历、校勘、主客三司的长官,之所以没能跟律例、监察两司的长官一样坐到堂上去,主要这三司的长官没有兼任参议院的副总议。

这参议院的五司长官均为带品级的官员,并非参议院的议郎,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力,其人事权目前暂时由摄政官提名参议院表决任命。

至于参议院的总议比较特殊,其虽有参政议政的权力,但只有在参议院投票表决出现一比一的情况时,才能下场参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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