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61章 第二百六十一章(1 / 2)遇喻尼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因此……

独奏段落,往往由主音吉他手来呈现!

毕竟这也代表着一支乐队的核心气质!

而李易这位乐手……

他那份直率、随性、洒脱又明亮的性格格外鲜明!

这位全能型的艺人,在众多领域都展现出不俗的功底。

他担任了 ** 乐队的主音吉他手。

没有谁比他更适合这个位置。

丁.

** 乐队于蜀城音乐节初次登台。

开场时,毕修远的鼓声率先响起。

如同“醒木”

一般,

一瞬便吸引了全场听众。

也无声地试探并牵动着台下三万观众的心情与目光……

而李易作为主音吉他的独奏环节,

正是在毕修远的鼓点所奠定的基调上,

将现场气氛推向更深处!

从反响来看……

效果相当出众!

此时台下的三万观众,

几乎已听不见早先的呼喊与喧闹。

所有人都静静望向舞台。

李易这段个人展示,

与毕修远之前的独奏相似,

也持续了一分钟左右。

加上毕修远先前的演奏,

前后整整两分钟。

如此长度的前奏,

即便放在国内各类演唱会或演出中,

也并不多见。

同样,

这也是很多歌手与乐队不敢轻易尝试的。

比如此刻尚未上台的其他乐队与歌手,

望向舞台时,

都不由深吸一口气。

“天啊!”

“** 乐队胆子真大!”

“这前奏都快两分钟了吧?”

“太吓人了!”

“这么长的前奏,他们不怕现场冷掉吗?”

“真是想不通!”

“这……是 ** 病又犯了吗?”

“呵!”

“你知道台上现在都是谁吗?”

“方隐、李易、黄高阳、陈卫勇这四位先不说。”

“光是毕修远刚才那段鼓,已经达到录音室级别了。”

“你觉得他们会没考虑过吗?”

“可是……”

“可是前奏会不会太长了点?”

“好像在一点点堆情绪。”

“如果等会儿方隐开唱时,不能把这两分钟攒的情绪完全爆发出来……”

“那他们可就真演砸了!”

“……”

确实,

太长的前奏,

有时反而会消耗听众的耐心。

太长的前奏,

有时就像故事里的铺垫,

铺完就必须迎来一个 ** 或转折,把之前积蓄的情绪彻底点燃。

否则……

这就成了舞台事故。

此刻……

方隐一行人,怎会轻易让演出出现差错?!

李易的独奏已近尾声!

所有人都能听出,他的旋律与节奏正悄然转换!

紧随其后的鼓点,也默契地随之调整!

贝斯手黄高阳与节奏吉他陈卫勇……

亦在瞬间无缝融入!

若将鼓手比作乐队的骨架、主音吉他视为其性格,

那么贝斯手便是整支队伍的灵魂!

尽管贝斯与底鼓在低音上有所相似,

然而!

贝斯具备旋律线条!

而架子鼓,却仅能敲击节奏!

当贝斯与鼓点交织,便赋予了节奏以音调与色彩!

贝斯的作用不仅如此!

它更是串联整个乐队的纽带!

如同团队的协调中枢!

即使在寻常乐队之中,

主音吉他若缺席,乐队特色或许减弱,风格可能转变;

主唱若离开,尚可寻人替代演唱;

鼓手若不在……

嗯……

许多普通乐队对此并不十分在意!

现实中,鼓手常常是队伍中最易被忽略的一员!

尽管他掌控着全场的节拍脉搏!

但一般的小型乐队,谁又会真正计较这些呢?!

甚至有些团队里,众人皆在无形中疏远鼓手!

当然!

这仅见于小型乐队,或是表现 ** 的团体!

节奏吉他若退出……

嗯!

节奏吉他,往往代表着乐队的外在风貌!

因其承担了伴奏的主体部分!

节奏吉他手若离开,找个能按谱弹奏伴奏的吉他手便可顶替!

但若是贝斯手离去……

那便真的麻烦了!

整个乐队都将陷入混乱!

一方面,再无人能衔接主音吉他与鼓手之间的空隙;

另一方面,那些“吃力不讨好的”

低音支撑工作也将无人承接!

正如昔日某支知名乐队,贝斯手离队后,团队顷刻分崩离析!

甚至在过往……

关于乐队中各角色的调侃,网络上流传着这样的说法:

“若有人说吉他是乐队的灵魂,那他八成是位吉他手!”

“若有人说鼓是乐队的灵魂,那他多半是位鼓手!”

“若有人说主唱是乐队的灵魂,那他大抵是位主唱!”

“但若有人说贝斯手是乐队的灵魂,千万别信——这人定是想哄你去弹贝斯!”

由此可见……

贝斯这一位置何其重要!

当乐队站在台上演出时,

每位成员都希望成为瞩目的中心!

主唱……

作为乐队的门面,只需展现风采与魅力即可;

主音吉他象征着乐队的个性,追求的是与众不同的气质!

更何况主音吉他常拥有独奏的华彩段落!

节奏的脉搏由鼓手掌握。

观众合拍时,跟随的常是鼓点的强弱起伏!

再看节奏吉他……

主唱表演之中!

在台上频繁呼应互动的!

并给予主唱最丰厚伴奏支撑的,往往是它!

键盘手也出现在部分乐队里!

这同样能为现场演绎增色添彩!

可贝斯呢?

唉……

总是难以察觉它的踪迹!

但假如没有贝斯……

主音吉他和鼓点之间就少了柔韧的纽带!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