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洛涵月对庄小雅的评价如此之高,那牧凡自然也是希望和庄小雅有进一步的合作。
不止买房这么一项。
那,什么合作呢?
当然是,之前想到的长租公寓啦。
至于和中介的居间服务有所区别?
呃嚒~好像区别是有点。
不过不大。
一个是成规模化运作的二房东,一个是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合同法律关系。
(新的《民法典》从行业层面出发,将原先《合同法》的“居间合同”改到“中介合同”,与实践中的叫法相统一。)
本质上,都是解决人们居住问题的行业。
话说回来,让牧凡现在涉足房地产?
牧凡自认为,现在还玩不动。
不说资金,人脉就玩不起来。
所以,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
慢慢来。
嗯?
李子冲家现在的发展势头极其迅猛,要不要寻求合作?
先介入那么一丢丢,再徐徐图之?
呃~发散性思维又开始了。
得亏脑子还够用,要不然非得被那么多想法给撑爆。
和李家合作的事情暂不表,先说长租公寓的事。
因为法律的滞后性,现在许多关于通过互联网架构业务渠道方面的法律文件还没有出台,依“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牧凡倒是可以先着手一些未来几年里才会大火的项目。
比如,银行,或者小贷公司通过互联网对外发放贷款。
这和未来的P~2~P可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虽然都是借贷的法律关系。
但一个是正儿八经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另一个则是分散的各民事主体之间的纯粹的民间~借贷。
况且,一个监管强,一个基本没监管。
所以呢,牧凡可不会去搞一些令监管部门头疼的业务,即使这个业务未来有多少多少亿的规模,但最终,它(P~2~P)终将会退出历史舞台。
对于未来有所把控的牧凡,此刻,自然将“凡支付”整合银行或者小贷公司的资源放到了重头。
为什么呢?
因为,长租公寓想要面对年轻人开展业务,尤其是刚毕业和今后或因为资金紧缺或因为习惯于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年轻人,就必须推出“分期”业务。
比如一个大学生刚毕业,家里给个万八千或者经过大学期间打工赚到点钱,有个租房启动资金的还好说;但大部分学生在毕业以后基本上都不会再跟家里要钱也没怎么在大学期间打过工能攒到可以支付一年租金的程度。
这时候,月付租金就成为了他们租房时的首选。
因为,没钱付半年或者一年的租金嘛。
这,是实际情况。
尤其对牧凡来说,深有感触。
做律师,刚拿到证的第一年去律所挂证时,实习期间的日子并不好过,普遍情况下(不包括极其优秀的那一小撮人),不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线三线城市,收入仅仅只能维持在租个十几平米的城中村或者一个小卧室,保证温饱上。
想买件衣服?
去瞅瞅路边有没有商场打折处理的货吧~
如此一来,牧凡希望对应届或者刚毕业没几年还没什么积蓄,或者说家里还没有给他出钱买房的这一些年轻人所组成的如此大的一个市场,做一些适合他们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