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章:刑事诉讼程序开启的标志(立案)(2 / 2)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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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究?看刑法236个罪名,有罪名才能够立案。(比如:抢劫罪与家庭财产的纠纷,对比;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务明文规定不处罚)

(由于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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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程序——

一般情况下,是三步走: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

第一个,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这个,就是上面讲到的那些材料,公安、人民法院接到报案或者自首之类的,接受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记住咯!)然后就是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反正,都会有人作为登记记录下来,毕竟,如果遇到紧急的事情,要报案之类的,你不能跑打印店打印再报案吧?而且,接受举报(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向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该负的法律责任。而公安机关,还应当对报案人或举报人(等)保密,并保障他们和亲属的安全。

第二个,那就是立案材料的审查;

并不是所有的举报或者控告都能够立案,因为需要审查。看其情况,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的发生,依法应该还是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犯罪事实和刑事责任是审查的重点)

第三个,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的最终情况只有两种:立案或者不立案。

没有的,就不追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进行移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

——立案监督——

这个就是个人的监督,它包括国家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也还包括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对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所以,它有控告人的监督;还有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控告人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反正,不予立案肯定会说明理由,为何不予立案)

检察的监督,就是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该立案不立案,公安作出说明理由后,检察认为理由不成立,应当立案的,应该通知立案。(所以,检察院还是牛逼些.....)

——立案监督的意义——

它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就是加强完善监督职能,有利打击和惩罚犯罪,防止犯罪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书上说,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有案不立”“不破不立”“以罚代立”“立而不究”等现象。这些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至于是不是,这是书上写的,现实中我不知道,具体就要看情况了,我无法用个人来进行评论或者判断。

——完——

(作者:今天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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