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2章、欠人命(2 / 2)80档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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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内,几个警长坐在了一起。他们本就常聚,交换一下各自的情报什么的。

只不过今天,他们的目标只有一个。

“用花就可以杀人,时代又变了。”一个警长说。

“我的手下问到他们的口供了。他们说这是中国人的秘技,摘上一朵花,飞出它的叶子,人就死了。”

“什么意思?”

“不知道,这应该是东方的巫术。”

“会不会是翻译的问题。”一个冷静型的警长分析道。

“不!当时的场景你也看到了,我更认为是巫术。”

“附议。”

“附议。”

“附议。”

……

好吧!“摘花飞叶”被翻译成“摘下花,飞出叶子”。

这个翻译的汉语言恐怕是体育老师教的。咦?为什么又是体育老师?

但问题的关键是他们找错了翻译,却猜中了结果。

所有警长都同意了,甚至那冷静型的警长也点了点头。

这时候又有人开口说道:“如果他用的真的是东方巫术,我觉得他再做卧底就不合适了。”

“该死的联邦探员,这是丢给了我们一个大麻烦!”

警长们本就不喜欢联邦探员,这是因为联邦探员在各州都有执法权。

表面上这是抢了警长们的权力。

但是who care?

州警警长也好,联邦探员也罢,他们的工作性质是一样的--破案。

有人帮忙干活,警长们干什么不乐意。

然而问题就是,联邦探员完全可以接手易破的案子。而难破的,破不掉只会落在州警们头上。

也就是说,功,他们立。过,州警背着。

具体在陆压身上,如果他真的是巫师,在他们地盘上施施法术,搞点儿人命什么的。这案子根本就破不了。

地上的尸块,他们也看了。切割的这么整齐光滑,刀子都比不上,只能上激光了。

如果他们把他们看到的摆上法庭--是普通的玖瑰花瓣把人切成块的。

这案子根本不用开庭,法官都不会受理。

在自由抽取公民为陪审员的制度下,能拿上法庭的证据第一要求是:合乎常理。

说白了,就是让陪审员相信你说的是真的。

如果没有这个大前题,根本用不着开庭。

对这帮警长来说,陆压是个麻烦,是个大麻烦,还是联邦警探弄过来的大麻烦。

“咱们能不能赶他走?”一个警长建议,没人喜欢麻烦。而一个解决不了大麻烦,自然是山不就我,我在就山了。

其他警长互相看了看,最后看他们这一界的主*******想了想,摇摇头说道:“不可能的。咱们没有办法赶他走。就算是咱们想赶,他只要打个电话,联邦那边便会有命令下来。到时候不要说赶人,咱们还得配合他。”

吉姆·沃斯警长更是不出声了。人是他安排进来的,如果他知道这是位会东方法术的巫师。

好吧。他还是会安排的。因为一,他肯定斗不过法术。

二,他是联邦卧底。他只有配合的份。

时代已经变了,警长也要听联邦的招呼。

“对了,他不是要当警察吗?不如咱们就让他当警察好了。”

正当所有人束手无策时,突然吉姆·沃斯警长提了一个建议。

人是他安排进来的,落的户是他的镇子。于公于私,这事他都必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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