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是在艺人经纪部进行的。
辜素娟跟李昆谈了一番话,最终确定李昆c签。
A签是不可能的,那得多大腕呀,起码是一线大明星。
不能只看隆艺邦现在是个没有名气的影视娱乐公司,它的整个运营机制完全是按照大公司搞得,背靠着乾赫,一旦做起来,将来会在影视界搅起滔天巨浪不是不可能。
所以,从这一点来讲,隆艺邦是有战略眼光的,这也是由于受到乾赫这种大集团的影响的缘故。
B签,李昆仍然够不着,要证没证,要演艺履历他没有演艺履历,他连个“线”字都不沾,凭什么签B呀。
所以,当辜素娟传达了公司的意见,给李昆C签时,李昆毫不犹豫地爽口同意。
这个签给的,比李昆预期要好一点,开始,李昆以为有可能会是先给他D签,试探他一下,然后,再他讨价还价之后,再给他涨一涨,涨到C签。
没想到,直接给了C。
这也体现了隆艺邦的诚意。
之后,就合同内容,李昆看得很仔细。
签约是什么?
说好听一点,是双方互相约束对方在一定权限内行使个人合法权益,使双方受益,或者出现意外有一方违约时,没有违约的一方不受损失或者降低损失。
其实,说难听一点,艺人跟影视公司签约,相当于卖身。
当然,不是卖**。
而是卖自由。
当你在合同上潇洒地划拉上你的名字,毫不费力地蘸了印油,摁在大名上时,以后,你的大部分自由,都卖给了公司,公司让你往东,你不能往西。
这话说的有点难听。
那么,要是朝好听的方向理解。
可以被称为共赢。
艺人有技艺在身,公司给你平台,花重金把艺人包装推广,然后,由艺人把钱搂回来,公司拿出一部分给艺人,从而使艺人在辛苦的劳动之后获得钱和荣耀,实现自身价值的显性体现。
既然事关卖身,必须要仔细看合同,需要作出调整的地方,一定不能迁就勉强。
先是收益分成的问题,李昆力争了一下。
辜素娟跟李昆谈的是二八分成,也就是公司八,李昆二。
李昆第一句话说的还挺幽默。
他说:“辜部长,给我的这个数字看着就不爽,从小到大,夸我的人不是很多,但是拿那种眼光看我的人,一个没有,这个数字,不喜欢啊。”随后,他提出来自己的想法:“我认为起码应该是四六,这个要求不高吧,C签有C的标准,您说是不是呢?”
一直保持微笑从容地跟辜素娟谈,李昆用的“起码”一词非常准确,意思很明确,你们可以考虑给我更高一点,但是最低不能低于四六开。
“公司开出二八开,也是有原因的,因为截止到目前,李先生的身价在市场上没有一点体现,公司无法估量你将来会创造出多大的价值,出于资本运营的保护,出这个比例,公司认为在合理范围,将来,视情况,再做出调整,上浮的空间很大哟。”
辜素娟跟李昆讲道理。
你跟我讲道理,我再给你回道理,最后还是我没有道理,那还不如不讲道理,直接耍流氓,那多么有效果啊。
耍流氓!
李昆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