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状况有些不同,楼下停了辆警车,而且气氛有些古怪,我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错觉。
我来到了13楼,走廊里围了许多人,有两名警察在维护秩序。
我隔壁的房间门开了,我挤开人群走了过去。我没有多问,却听她们说什么,一个女孩儿死在了屋里。
我心头一紧,难道是她死了吗?
当我看到尸体的时候,我才第一次明白,一个人,原来会死的这么惨。
我失恋了,刚刚有一点盼望,就被现实给了我一个沉重的打击。
警察找到了墙壁上的洞,因为那个洞连接着我的房间,所以我作为首要嫌疑人,被带去做笔录了。
他们看我的眼神,就像是看一个变态狂。
我感觉很委屈。
好在那个洞的痕迹已经有些日子了,而且我的房间上也有堵塞的痕迹,虽然我的嫌疑很大,但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我做的案。
回到家时,已经是半夜了,我久久无法睡眠。我知道,那个女孩儿已经住进了我的心里,可能需要很久,我才能够忘记。
坐在沙发上,我又看向了那个洞口,我想再往那边看一看。
我走上前去,洞口那边,一只充血的眼睛,死死地盯着我。
我害怕极了,顺手抓住一根铅笔就扎了过去。
我堵住了洞口,躲在被子里发抖。
我找到了警局,说了洞口的事情,他们也感觉很惊奇,并且跟我一起回到公寓。可是却并没有在房间里发现什么,什么都没有。
他们怀疑我是不是精神有问题,我不敢再多说什么。
晚上回到家,我还是很害怕,因为我知道隔壁房间有东西。
那东西每天都在盯着我!
我买了一根长长的铅条,足够穿过墙壁,扎透那个怪物!”
本故事来源于民间传说,娱乐即可,切莫当真。
备注,应该是官方统一标识的。这类nn,如果不明确表示仅供娱乐或纯属虚构的标签,一旦有点名气就可能被封掉。
所以,所有的帖子,都被强制打上了类似的字符,避免着火。
看文字的叙述,故事应该也是编造的。下面楼主也明确表示了,这个故事是他根据走访和传闻编写的。
至于真假,也就是一看一乐的事。
不过,王峰倒是对这个故事有些好奇,自从吃了第一碗羹,他就对这个神奇的nn,满含信心了。
而且,即便是假的,也不过就当是出去游玩了。
想想看,深夜、公寓、闹鬼的屋子,这是多么轻松惬意的事情。
决定之后,王峰立马联系了金华公寓的负责人,表示想租他们的房间。
不过因为公寓是半年起租,所以在王峰说出最多租住三天这个提议之后,表示了一定的为难。
不过面对这种为难,王峰表示会按整月的房租去付,而且会付押金,也不需要签合同。
这意思已经很明显了,我给你一个月的房租,而你,让我在没人住的房间,待上几天。
这样划算的买卖,没有几个人会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