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章 转世(1 / 2)寻梦蜀都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不知过了多久,洛璃缓缓地睁开眼睛,阳光打在她脸上,晒得她看不清周围的人和物。不一会儿,听见一女人惊声尖叫,众人都转头过来,场中寂静无声,似乎是被惊到了。

随后,一位老大爷带着哭腔,高兴道:“翠儿,我还以为你再也回不来了。”

另一中年人走到洛璃跟前,似乎他还有点不相信,把了把脉,又张开洛璃的眼睛看了看,随后惊道:“这真是神迹呀!”

惊叹之余,又问洛璃“姑娘可否有其他不适?”

洛璃摇了摇头,除了全身没力气外,并没什么大碍,但洛璃现在想的不是这个问题,她满脑子的疑惑。

“这是哪?我怎么在这儿?他们是谁?翠儿是在叫我吗?”

洛璃清醒了下脑袋,眨了眨眼,再望望周围,篱笆墙上铺着干草,她睡的床是木头拼接起来的,房间内除了一个小木桌,就两把椅子。

房间内有两个人,一位老伯,还有一位中年男人,老伯穿着的是一套粗布衣服,似乎料子很差,比运河镇最穷的人家穿得还要差些。更让洛璃奇怪的是这位中年男人的穿着,并不像现代的,似乎和古代的郎中很像。

洛璃轻声道:“是你们救了我吗?”

带着哭腔的大伯道:“翠儿,你前天山上采药,不小心跌落山崖,发现你的时候怎么叫都不醒,村子人都说你就不回来了,幸好郎中先生医术高超,这才让你醒过来!”

郎中正言道:“苗伯多誉了,其实并非在下医术高,是这位姑娘受上天眷顾,阳寿未尽,魂体归位,才得以醒过来。”

洛璃心道:“魂体归位?还有人相信这些吗。。。还有翠儿是在叫我吗,我又是怎么到这里的?”

洛璃疑惑太多,忍不住对大伯道:“苗伯伯,刚才你叫翠儿是在叫我吗?还有这里是哪里?”

苗伯伯面露惊疑,显得有些惊慌,“翠儿,我是你爷爷呀!你不记得了吗?这里是太安村,可是你从小到大生活的地方啊!”

洛璃疑惑更重,“爷爷?太安村?”

郎中又看了看洛璃,对大伯说道:“翠儿姑娘命是回来了,可是在跌落山崖的时候应该是撞击到了头部,以致现在她失忆了”

大伯叹了一声:“总比命没了的好,郎中先生可有治愈的方法?”

郎中稍许思索后,对大伯说:“治愈不是不可能,但很难,头乃生命之根,断手断脚尚可活,唯独断头不可活,头部的医治是很难的。我给她开个方子吧,能不能好,还得看她自己了”

大伯再次叹气,道:“谢谢郎中先生”说着,便从腰带中翻出了一小袋钱,塞给了郎中,道:“这里有3方钱,是先生的诊费。”

郎中急忙道:“苗伯不可,在下也并没有做什么,能够活过来也是姑娘受了上天眷顾,要不了这么多”

“郎中先生还是收下吧,我孙女能回来,还是靠了你呀!”

郎中一再推脱,也推脱不了苗伯的谢意。只好作罢!随后,郎中开了一副方子,给了苗伯,教了他如何煎熬,如何服用后,随后便起身离开了。

洛璃听了他们的对话,有点难以置信,心里更是惴惴不安,“郎中、方钱、茅草屋、服饰”。难道这里是古代???“不可能、不可能”洛璃有些出神,苗伯叫她也不应。

苗伯以为翠儿惊慌不定,便对她说:“翠儿,你先好好休息,爷爷给你抓药去了!”

洛璃没回应他,苗伯便出去了。

过了没多久,洛璃定了定神,决定出去看看,也许自己想错了呢。她穿上布鞋,出了门,一眼望去,稀稀落落的几间茅草屋,田里间少有的几个身影正在忙碌劳作,不远处有条小河,河水清澈见底,河过去是一座山,山不高,大概就500多米的样子,山上郁郁葱葱,时有云雾缭绕。洛璃往外走了走,再四处望望,除了花草树屋,再也没其他东西了。就算他们落后的云河镇,也比这个地方好很多,至少云河镇有电线,有柏油马路。

洛璃惊疑未定,还是得找个人问问,洛璃心里这么盘算着。随后往不远处的一位老伯伯走去。

“老伯,请问这里是哪里?”,洛璃向埋头锄地的老伯问道。

老伯抬起头,“呀!原来是洛璃,你不是从山崖摔下来了吗?怎么这么快就醒啦,看来受的伤不严重啊。怎么?你不记得了吗,这里是太安村!”

“今天才醒过来的,那老伯,今天是哪一天啊?我也记不得了”

老伯若有所思:“今天啊!可以说拉唐十三年七月初九,也可以说南轩三十二年七月初九”

洛璃心道:“这种说法可是古代的时候才有的,拉唐和南轩都是建国时的国号”。随后洛璃又问道:“为何说拉唐十三年和南轩三十二年呢,应该只说一个的年号的啊?”

老伯苦涩地笑了笑:“我何尝想说南轩三十二年呢,我们可是拉唐人,奈何两年前拉唐就不复存在了”,叹了口气,老伯又埋头开始锄地了。

洛璃看得出老伯似乎有伤心事,于是乎打过招呼之后回了苗伯家。

坐在床边,洛璃有些心不在焉,“现在还不能确定自己是不是到了一个未知的世界,而且周围的地方也不熟悉,不能乱走,等苗伯回来,再向他问问吧”,洛璃心里这么盘算着。

大概4个小时后,天色已暗了下来,此时苗伯才疲惫不堪地回来,手中提着药,正准备往厨房去。“苗伯!”,洛璃此时正站在房门,苗伯回头一看,“翠儿,你怎么出来了,该躺着好好歇息”。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