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走了一段路陈锋终于见到了一条人工修成的道路,虽然附近没有房屋,但只要有车经过就能获救了,于是加快脚步上前,正好看到一队人骑着二自行车骑了过来,陈锋连忙摆手引起他们的注意。
自行车队停下后,陈锋随后拿起其中一人的水壶疯了似的往喉咙灌水,那种渴了很久然后喝到水的感觉,爽感从嗓子眼扩散到四肢最后到脑袋,陈锋感觉自己又活过来了。
“谢谢你啊兄弟。”
陈锋拍着对方的肩膀道谢,这才注意到借自己水喝的这人不是别人,正是由王宝强饰演的傻根,傻根上身穿着一件打着补丁的棕蓝色大衣,下身一条墨绿色裤子,头戴棕褐色狗皮帽,完全的朴实农民打扮。
“末事儿,大哥,你要嫌不够俺老乡那儿还呦。”傻根露出了憨厚的笑容。
“不用了兄弟,多谢了。”陈锋说着取出一张百元大钞塞进对方口袋里,那种重获新生的感觉可不是钱能够衡量的,不过给傻根钱陈锋也抱着一个小心思,那就是和对方交好。
傻根连忙把钱推了回去,满脸不悦道“大哥,你瞧不起俺”
“这是我的一点心意,怎么会瞧不起你呢”陈锋突然想起这是零四年的电影,在那个时候一百元可比现代的一百元值钱多了。
“大哥,俺给你水不是为了你的钱。”傻根执拗的把钱重新塞回陈锋口袋里。
“好好好,那大哥想要你帮忙载我一程,等到地方了大哥请你吃顿饭怎么样?”陈锋很无奈傻根为什么要叫自己大哥,不过他也懒得问了,将错就错吧。
“成!”
陈锋于是坐在傻根的车后座上,和傻根愉快的攀谈着,虽然自己对于傻根已经了解的非常详细了,但却不能暴露出来。
“兄弟,你叫什么名字啊?”
“俺没大名,村里人都叫我傻根,大哥你叫什么名字?”
“陈锋。”
“好名字!大哥你名字取得真好。”
“傻根,看你样子不像是本地人吧?”
“是啊,俺是大山嘞滴娃,是个孤儿,从小跟着乡亲来这里修庙讨生活,修庙是我们村祖上传下来的手艺。”
一行人骑了半个多小时终于见到了城市,虽然和现代比起来这里的房屋建筑很落后,但陈锋看到了却感觉很亲切,或许他骨子里也是个怀旧的人。
到了城市里陈锋请傻根在饭店里吃了一顿饭,然后便在傻根住处挨着的旅馆里住下了,晚上的时候又出门在商店里买了些刀片、铁丝钩、鱼线之类的道具,还是那句话,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第二天的正午陈锋的身上挎着一个黑色单肩包,里面就放着那些道具,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全新的小灵通手机,那个时候还没有智能机的概念。
出门的时候正巧遇到傻根和他的那几个乡亲坐在墙角议论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