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官司打的很有影响力,因为这牵扯到著名影星陈晓庆,各路记者知道后,都进行了报道,还对陈晓庆进行了采访。
陈晓庆觉得自己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她把股份转让了,怎么还成被告了?
一方面很不理解,另一方面也对冯轮等人很是恼火,至于陈志城,她倒是没发什么脾气,要说应当发脾气的是陈志城,而不是她。
冯轮等人觉得这场官司一定能赢,因为他们是花了钱的嘛,花钱买了东西,如果还不属于他们的,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
陈志城一看冯轮他们真起诉他了,马上聘请了京城一位大律师,这位大律师很有影响力,此时的律师跟现在不太一样,此时的律师还是司法局的干部,是领工资的,不像后世那样只是拿律师费,因而想请他们,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但是陈志城通过老乡会,联系上了这位大律师,然后从潘家园淘到一个老物件,花了他一千多块钱,转手送给了这位大律师,大律师没别的爱好,就是喜欢老物件,见到老物件高兴非常,当即就答应帮他打赢这个官司。
此时公司法还没有出台,但是也正在起草了,这位大律师正好参与公司法的起草,对公司相关的法律了如指掌,让他来打这个官司,正合适不过了。
而冯轮他们呢,还不知道请律师,只觉得自己有理,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而起诉后,想通过冯轮找找关系就能搞定这个事。
这就是没有法律意识了,结果便可想而知,法院一审就驳回了他们的起诉,判决陈志城赢了,认定股份转让协议无效,陈志城作为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同等情况下,陈晓庆应当将股份转让给他。
冯轮他们一看到是这种结果,还要上诉,但是有明白人告诉他们,上诉也没用,还是认了吧,只要陈晓庆愿意把钱还给他们就行了。
由于陈志城愿意受让她的股份,陈晓庆就乖乖把钱退给了冯轮他们,陈志城花一千万元从她手里把股份买了下来。
自此,他与陈晓庆分道扬镳了。
冯轮受此挫折,自然是比较恼火,就把陈志城当成了死对头,觉得陈志城现在在京城开发房地产,将是他们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以后一定要想办法让陈志城吃点苦头不可。
陈志城此时懒的去理会他们,只想着如何在京城买地,正好就在这个时候,有一位国企房地产大佬想出售企业下面的物业,叫什么新世界广场,这是一个好项目,但是这位国企大佬不愿意运作了,想转手。
得知此事后,就想着与这位国企大佬见面,谈谈这个事情,谁知冯轮他们也知道了这个消息,也去找这位国企大佬。
这位国企大佬逼格也比较高,很欣赏冯轮等人勇于辞职的行为,意图把这个新世界广场转让给冯轮他们。
转让价格是五千万,良心价,绝对是照顾冯轮他们了,冯轮他们拿下这个新世界广场后,资产瞬间就可以膨胀,足以称的是京城的房地产大佬了。
而陈志城是乡下来的土老冒,没有光鲜的履历,出身是农民,通过承包厂子发了财,土包子一个,这位国企大佬也是瞧他不上,有心想找业建明帮他说说话,可业建明并不认识这位国企大佬,而且这是商业行为,不好强让人家非得转让给他。
眼看着冯轮他们就要拿下这块物业,陈志城心里咽不下这口气,觉得他们在欺负人,是在排挤人,就好比八旗子弟瞧不上普通老百姓似的。
此时没有什么拍卖制度,如果进行拍卖,他一定会拿下这个地块,没有人能跟他相竞争,高价拿下这块地,可人家国企大佬根本不进行拍卖,而是私下协商直接转让了。
这块物业,他可以出一个亿拿下,而冯轮他们居然只出五千万,就可以拿下,这不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吗?
他们想玩暗箱操作,难道他不清楚这里面的情况吗?陈志城就给市里头写了一封信,把这个情况讲了一下,并提出,他可以出一亿把广场买下,并且把这个地方开发好。
市里头此前并不知道还有别人愿意接手这个地方,现在听说有人愿意出一亿买下这块土地,直接比冯轮他们高出一倍,这一下子就让他们注意到了。
马上把那位国企大佬叫过来问明情况,这位国企大佬并不知道陈志城已经写了信,还在领导面前把冯轮他们夸赞了一通。
结果领导就把陈志城愿意出一亿买地的事说了,这位国企大佬立刻变了脸,领导就问他为什么不把广场卖给愿意出一亿的人,却是卖给了出五千万的人?
这位国企大佬就百般狡辩,说从未见过陈志城,所以就不知道陈志城愿意出一亿买广场的事,而实际上,陈志城拜访过他一次,并把购买价格告诉他了,谁知他根本不感兴趣。
领导听完他的解释,就告诉他,让他与陈志城谈谈,如果能卖一亿,为什么要卖五千万?
此时国有资产流失的说法还没有流行开来,所以这位国企大佬才敢直接这么干,如果流行开来了,他多少要有一些顾忌。
他在与冯轮等人的交易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只是觉得与冯轮等人能谈的来,就想把广场卖给他,这太随性了。
然而这个时候,大家都是这个情况,摸着石头过河嘛,干什么事都需要交学费,至于学费贵不贵,他们不管。
因而此时出现许多问题,那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在后世不可容忍的事,此时发生,大家习以为常,谁也不会当回事。
如果后世发生这种一亿的项目硬卖成了五千万,那都构成犯罪了,可此时,领导只是批评了这位国企大佬几句,就算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