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9章 贫贱夫妻百事哀! 求鲜花(1 / 2)胡律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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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请问我把大熊猫抓住,并暴打一顿,犯法吗?”

有网友提问。

好家伙。

这些网友脑洞都这么大的吗?

居然还敢揍大熊猫?

胡洋直接无语。

“这位兄弟,你能不能揍大熊猫一顿不知道,但是人家把你抓住,那可就是加菜了!”

“是啊,熊猫外号可是叫食铁兽,咬合力惊人,你确定能打得过熊猫?”

“没错,而且熊猫是国宝,你无故暴打人家,可是要犯法的!”

“而且熊猫是杂食性动物,人家偶尔也吃肉的,你去招惹大熊猫,只是给人家送菜罢了。”

“不一定,人在极端愤怒的情况下,潜力是会爆发的,比如我去就是一个滑铲![狗头]”

“滑进大熊猫的肚子里,然后把它撑死?[滑稽]”

“大熊猫:别滑铲了,今天已经吃饱了,下回吧![滑稽]”

网友们纷纷调侃这位网友。

而胡洋也是笑了起来。

“这位网友的思路堪称清奇。”

“咱们先不说你去哪里才能找到熊猫,就算你找到了,也没机会下手啊!”

“熊猫奔跑速度超过六十多公里,力大无穷,还能爬树,咬合力惊人!你要是在野外跟它正面对,它想要袭击你,你反击!”

“那我告诉你,确实不犯法!”

“因为人类在无法生存为前提之下,可以击杀包括熊猫、野猪、老虎、狮子……等一切野生动物来获取生存所需肉质。”

“也就是说你在野外被动物袭击、或者是失去食物来源,快要死了,那你可以伤害或者是捕猎野生动物来吃肉生存!”

“但是,如果你真的赤手空拳暴揍了一只野生大熊猫,还打赢了,这也可以不违法!不过下场是你要变成大熊猫,被别人关起来研究!”

“毕竟能打得过野生大熊猫的人类,比熊猫还要稀奇!”

胡洋一番解释。

从多方面讲解了各种可能性。

也顺带为观众们普及了一些法律知识。

让大家才知道,在野外如果快要饿死,那是可以捕猎或者是杀死野生动物来吃肉生存的。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构不成违法。

但如果是单纯挑衅作死,没事去招惹人家大熊猫,还把它暴揍一顿。

那不是脑子有问题,就是你这个人有问题了。

因为熊猫的战斗力可比人类强太多了。

连熊猫都能打赢,你自己也变成了熊猫!

一番讲解。

令人信服。

网友们纷纷叫好,又给胡洋贡献了一波普法值。

胡洋继续笑着摆了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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