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青年如此俊朗,而且刚才那匆匆的一瞥,就能看出此人绝对是器大活好,百分百实力派选手,
莫非高阳不喜房遗爱,但又耐不住寂寞,所以养了此人当面首?
要知道,长安城内贵妇收面首的事可屡见不鲜。
嗯,非常有可能!
如果这青年真是高阳的面首,两人没有感情,那杀也就杀了,为了皇家和房家的颜面,区区一两人的性命,根本不算什么。
可惜……
咳咳,可惜啥?
长孙无垢恼火地轻轻啐了一口,
耳边传来窸窸窣窣的穿衣服声音,
让她更加烦躁。
嗯,
大家别误会,本宫是可惜此男子如此才情,竟然能做出《将进酒》这种传世之诗,却要被自己亲手五马分尸而感到惋惜。
对,就是这样。
不信你听我分析哈: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
……”
长孙无垢轻轻吟诵,她眼前,仿佛看到黄河之水从天而降,一泻千里,东走大海。
如此壮浪景象,定非肉眼可以穷极。上句写大河之来,势不可挡;下句写大河之去,势不可回。一涨一消,形成舒卷往复的咏叹味。紧接着后面两句,恰似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如果说前二句为空间范畴的夸张,这二句则是时间范畴的夸张。
悲叹人生短促,而不直言自伤老大,却说“高堂明镜悲白发”,一种搔首顾影、徒呼奈何的情态宛如画出。将人生由青春至衰老的全过程说成“朝”“暮”间事,把本来短暂的说得更短暂,与前两句把本来壮浪的说得更壮浪,形成鲜明的对比。
单单这两句一出口,做此诗之人的狂放不羁便猛得扑过来,给人一种窒息之感。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
岑夫子,丹丘生,将进酒,杯莫停。
……”
至此,狂放之情趋于高潮,诗的旋律明显加快。
仿佛能看到了作诗之人眼花耳热的醉态,恍然使人如闻其高声劝酒:“岑夫了,丹丘生,将进酒,杯莫停!”。既是生逢知己,又是酒逢对手,不但“忘形到尔汝”,甚而忘却是在写诗,他还要“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
这着想奇之又奇,简直如神来之笔……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好一个天生我材必有用。”
进门时,初听这首诗,只是觉得它气势不凡,隐隐有种绝世好诗的味道,但因为急着要把玷污高阳的臭小子五马分尸,所以长孙无垢没多想。
现在趁着那小子穿衣服的功夫,细细品来,越回味,就越觉得此诗不同凡响。
这么些年来,长孙无垢从未听到过如此佳作,
想不到,实在想不到,此诗竟然出自这年轻的面首之手,
如果现在杀了,实在有些可惜,
但如果不杀,一旦被李二知道,此人同样逃脱不了必死的结局,届时不要说此人,整个南枫阁上下,都会被暴怒的李二杀的鸡犬不留。
身为李世民最亲近的女人,长孙无垢非常清楚自己的丈夫是怎么样一个人?
如果现在自己秘密把这青年面首处置了,南枫阁上下或许还能逃得一命。
那现在,
杀还是不杀?
正纠结间,
冷不丁,
长孙无垢手滑了
“啪嚓!”
杯子落在地上,直接掉在地上,摔成了两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