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表现的非常谨慎,主要是这种涉及宗教事务的案件,非常敏感,一不小心就会引起争议,乔治一边听着他们的对话,一边大脑也在高速运转着。
他要分析清楚,如果按照大卫的设想去操作以后,可能会遇到的各种现实问题,如何去解决它们,在事前事中事后中,如果遇到反噬,后果能否承受得住
另外他还要提前进行研判,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查尔斯医生认罪证词,是否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用来给迈克尔脱罪,否则,大家辛辛苦苦折腾了半天,到时候法官一句证据不予采用,那笑话就大了。
首先必须要说明,天主教和新教虽然都信仰上帝,但它们之间是有很大不同的,天主教的男性圣职者称为神父,新教的男性圣职者称为牧师。
神父不可以结婚,而且只能是男性,牧师可以结婚,女性亦可以成为牧师,教堂里面有忏悔室的,是天主教,听教徒忏悔的人,是神父,严格的讲,新教的牧师,是没有忏悔这一职能的。
按照天主教的宗教理论,教会是耶稣建立的,教会先是把权利交给了教皇,然后又层层传递交给了基层教堂的神父,所以,神父在听人忏悔时,是代表神在听,在弥撒的时候,神父说:“这是我的血”,而不是说:“这是耶稣的血”,因为此时的神父,是直接代表着神。
按照的理论,人与神之间,根本不需要神父等人员作为中保,人可以随时随地直接向神祷告和忏悔等,的牧师,有时候也会听人忏悔,但牧师没有资格代表神,也没有资格代表教会,牧师所起的作用,仅仅是帮助祷告,牧师只能说:“这是主耶稣的血”。
其次,即使在天主教为主要信仰的国家,也不是国家的法律规定,神父不能在法庭审判时,就犯罪者的忏悔内容作证,而是罗马天主教会内有这一条法律天主教法典,神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甚至在有生命威胁的情况下,也不能透漏告解的秘密。
而在新教为主的英国,实行的海洋法系中,实际上更不影响神父和牧师在法庭上作证,它只是禁止警方和检控方,强行让神职人员就忏悔内容作证,对于神职人员就其所知道的忏悔情况,拒绝提供证词的时候不得提起刑事诉讼,已经提起的刑事诉讼应当终止。
宗教和法律有时候是有冲突的,法律与天主教法典之间互相抵触,在乔治穿越前,爱尔兰政府就已经准备通过一条法律,来强迫神父作证,当性侵犯者向神父告解,而神父不向官方当局揭发告罪人,那些神父将被处以五年徒刑。
罗马天主教的总主教针锋相对的说,爱尔兰政府可以通过它想要的任何法律,但他们必须知道,教会绝不会迫使听告解的神父,向民事官员提供告解秘密,告解秘密绝对不可侵犯,教会不容许神父违反这条法典。
乔治一动不动的坐在沙发上,把类似以上这些,关于宗教和法律的内容和相关背景,在心里琢磨思考了好长时间,最后终于下定决心,就按照大卫贝克的计划去执行,支持他下这个决定的原因有很多。
首先,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证言,完全可以在法庭上使用,不会触犯任何现行法律,这是做这件事的法理基础,他不会同意使用违反法律的方法,去得到相关证据
其次,在英国民众和政府中,影响力最大的宗教还是新教,可以说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和天主教两者教义的不同,在这个问题的看法上本身就是有分歧的,所以,在以后可能的法庭审判中,他并不是特别担心来自天主教的压力,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再次,他比较认同牧师的作法,他们在祷告中的行为,更像是一位社会心理辅导师,而并不认同天主教法典中,关于为忏悔内容保密的逻辑,就像道森感觉到迷茫一样,他觉得,法典中关于这点的说法本身就无法自圆其说。
为教徒的罪行保密,即使他即将去杀人,也要为他保密,对神父来说意味着极大的错误,因为按照法典,上帝是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神父这样做如同掩耳盗铃、装聋作哑。
最后,他认同另外一条关键的理念,能够救人的性命,比以上这些原因都重要,这是他选择警察行业的信念基石,即使穿越成为一个大富翁之后,也从来不曾动摇。
从哲学和逻辑的角度讲,如果说面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神父为他保密的话,勉勉强强还可以接受,可是,面对即将发生的杀人罪行,那如果还为他保守秘密的话,就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了。
因为按照罪犯的行为规律,事情会是这样继续发展的,罪犯在向神父忏悔后,就已经将自己心中的彷徨犹豫等思想负担甩给了神父,神父这时候限于教廷法典,除了苦苦相劝之外,却什么都不能做。
相反,罪犯把自己的罪行坦白后,心灵得到了慰藉,精神状态变得更强大和没有破绽了,甚至会形成一种诡异的逻辑,你看神在我面前都不阻止我的行为,就说明我的行为是合理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