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那间办公室看过格雷格的档案后,乔治对这起谋杀案的前因后果,格雷格先生为什么会被谋杀,是谁作案的,都已经有了大致的把握,他重点怀疑某个人,另外还有两个人,没办法彻底摆脱嫌疑,还欠缺一些直接证据,但是,昨天晚上他已经想到办法如何去证实它。
于是,他灵机一动很是恶趣味的,故意走到车门边才对康纳先生邀请说,明天下午在德比郡的史密斯庄园,他会召集所有相关人员介绍案情,他对凶手是如何谋杀格雷格先生的,以及为什么会谋杀他,都已经有了完整的推断,如果他感兴趣的话,可以去现场听听看。
然后不顾听到他说的这些话,有些目瞪口呆的康纳先生,也没有再进行任何解释,就坐上了来时的那辆车,负责为他开车的还是汤姆辛德,不过,这次他没有回家,而是指示说要去苏格兰场,为了找到证据,他需要去那里请一位帮手。
第二天上午,在伦敦通往德比郡的公路上,几辆轿车还有一辆货车,排成一列快速奔驰着,埃里克还在史密斯庄园保护现场,这次负责为乔治开车的,是已经调到保全公司工作的泰勒,今天属于临时帮忙。
大西洋保险公司的约翰贝克特先生,和乔治一起坐在道奇车的后座上,他的双眼正死死地盯着前面椅子的后背,看上去很是有些发呆。
乔治昨天晚上打电话通知他,今天下午就可以破案了,于是,很是高兴激动的他,一大早就兴匆匆的赶来卡特公园,与乔治汇合后一起出发,准备去史密斯庄园见证这一时刻。
上车之后不久,他就是这幅模样了,他慢慢回过神来,有些迟疑不决的,用怀疑的眼神看着乔治说:“乔治,你的意思是破案就要靠它,不是开玩笑吧,这么简单,德比郡的警察都干什么去了?”
乔治回头看了一下,车队中最后面的那部警用货车,得意的说道:“破案的直接证据,确实是要靠它帮我找到,它是我从苏格兰场专门借来的警犬,它叫瑞安,是一只训练有素的混血狗,嗅觉极灵,是我精挑细选出来的。不客气的说,有瑞安的帮忙,确实比那位德比郡的刑侦总督察还要更加得力,但这个案件可并不简单,它的内情复杂着呢。”
贝克特听了乔治的话,依然不敢完全相信他说的理由,他质疑的问道:“乔治,案发至今已经第5天了,就算你的判断是对的,那些气味也不可能保持这么久,警犬怎么可能追踪到呢?”
乔治镇定的回答道:“你说的很对,但我请瑞安来,不是让它在大路上追踪气味,去寻找凶手的行动轨迹,那肯定像你说的那样早就消失了,我是在一个比较封闭的空间内,请瑞安帮我寻找东西,比如你们投保的那套古罗马硬币。
这些东西即使埋在地下,也会不断有气味发散,只要我判断藏东西的地方是对的,经过特殊训练的警犬,是能够根据气味区分出来的,所以,我才到苏格兰场借最好的警犬来帮忙,而不是用德比郡警察局的,我对他们表现出的专业素质,和他们拥有的资源都不够放心。”
从伦敦出发时要汇合的人比较多,来到史密斯庄园的时候,已经是中午13点,几个穿的德比郡警察,还尽忠职守的把守着这里,乔治对着他们一一问好,他只是对他们的头有意见,对这些普通警察还是很尊敬的,过了一会,埃里克也从别墅里跑了出来。
他和刚下车的泰勒热情的拥抱着,两个人互相拍打着后背,啪啪作响,那股激动劲好像已经几十年没见,现在好不容易才久别重逢似的,乔治在一旁看着有些纳闷,这好像是前世美国人见面时的礼仪啊。
随着和乔治混的越来越熟悉,生性活泼乐观,不拿自己当外人的埃里克,有时候会抽风式的搞怪,只有在查德威克面前,才会像被剃毛的鹌鹑一样老实,其实很多时候,乔治都会忍不住羡慕他的那种简单思维和快乐哲学。
说些题外话,前两天有书友说乔治多管闲事,他只是一个snn,西蒙斯先生杀掉奸夫的案子,根本不应该去管。
其实我很意外,这个案子只是用来过渡的,我通常是在比较重大的案子之间夹杂一二个小案子,不会用多少篇幅描写,我和这位书友在帖子里还讨论了一会,这很正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喜好,这里先谢谢这位书友。
但我还是想解释一下,不是解释这个案子本身,而是写作思路的问题,否则后面案子的问题会更大,又不能写在书评或作品相关里,因为那会严重剧透,反正也没签约,就写在章节后面,看到这的人希望不要介意,正好解释下我的写作思路,不喜欢看的就直接看下一章。
这本书是一本推理侦探,而不是动作类或者血腥恐怖类的,如果是后两者,可以多写下案发现场的腐烂尸体,或者一些非常血腥恐怖的案子,比如掏心、断肢一类的,或者追杀枪战,但这是推理,是要以案件情节为主的。
我可以简单的将案件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种是坏人杀人,比如因为遗产、保险等谋财害命的,这称为黑色,第二种是因为被伤害而报复杀人的,比如说杀奸夫,或者为父报仇等等,这称为灰色,第三种是义警或者正义骑士之类的,名义上专门杀坏人的,这称为白色。
其实简也可以归到白色这个范畴内。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义警坚持的那种义,并不是真正的法律和道德,那么多警察和高科技设备,都无法确认是否是他杀人,然后你说他有罪,就把他给审判了,是,你说90就是他做的,但万一杀错了呢,如果继续杀你心中认为有罪的人,杀错人是早晚的。
所以这个义不是正义,也不是法律,而是他心中坚持的那根准绳,就像简一样,我行我素,她只根据自己的逻辑判断,这个人是否侵犯了我,该不该杀,这就是她心中的义之所在。
我的苦衷是,就像我很久以前看倪匡写的卫斯理系列一样,看第一本的时候,感觉非常诡异的事件,最后揭开谜底,解释说是外星人,觉得很神奇,但是,当看了3、5、7、本以后,还是用外星人解释,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
言归正传,我的也是一样,重要的是推理,推理就是分析和猜谜的过程,我力争让每个故事的细节在前面就已经展开,大家在看书的过程中,就可以自动的寻找谁是凶手,想提高推理和猜谜的乐趣,就必须要让杀人动机复杂化。
白色的角色我尽量少碰,简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例外,她是一条暗藏的主线,会一直和乔治斗智斗力下去,很多案子都需要通过她才能显露出来,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亦敌亦友。
但是,灰色的角色杀人,是不可避免的,我不能自己先捆住手脚,将凶手限定在黑色的范围内,那样写不了几个故事,就没办法继续写了,因为写到最后,就都是千篇一律的因为遗产、保险之类的杀人了。
罗里吧嗦的说了一大堆,希望能解释清楚了,谢谢耐心看到最后的朋友,最后顺口说一句,我最喜欢的作者是推理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最喜欢的侦探是胖乎乎的波罗和老太婆马普尔小姐,而不是福尔摩斯。
正在发的这个故事,就是向大侦探波罗致敬的一个故事,写作水平有限,模仿不到位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