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越之与傅长缨抵达拜城的第三日,沈娇娘便带着大队人马敢到了。两厢汇合,自然是在加紧征粮的同时,为前方已经开到的军队准备物资运送。
开头忙,姜越之和沈娇娘别说说话了,就是面都难得见上一次。可等到闲下来之后,他要去找沈娇娘时,却发现沈娇娘已经背着他出拜城了。
傅长缨看着来势汹汹的姜越之,耸了耸肩道:“沈督军要亲上前线,这事我拦不住,也不敢拦。”
“前线有多危险,你不知道吗?”姜越之面沉如水,握着剑上的手用了狠劲。
但他到底是没有拔剑的,因为在他说第二句话之后,外面探子来报,沈督军已经安全抵达了闵正川将军所统领的左翼大军营帐里。
在知道沈娇娘的去向之后,姜越之几乎是立刻就转身冲了出去。
傅长缨瞧着这位从来都淡然自若的姜国公变得这般慌乱,不由地叹了一口气,他从探子手里拿过那封传信,举步就跟着追了出去。
不久后,两批黝黑的骏马一前一后,疾驰出了拜城。
而此时此刻,沈娇娘坐在闵正川的营帐之中,正在与闵正川举杯畅聊着。他们之间点着篝火,篝火之上架的不是羊羔,而是一只小小兔子。
“沈督军能给老夫带来这只兔子打牙祭,老夫还真是受宠若惊啊。”闵正川抚着胡子哈哈大笑道。
他是两朝老将,也是废太子李瑁的武师,所以他并不在意坐在自己面前的这个女人是戴罪之身,因为他自己也好不到哪儿去。
沈娇娘手上舞着镶满宝石的小匕首敲在兔子上,划拉了几刀之后,说道:“闵将军明日打算如何攻城?”
新城与百服相隔不到百里。
如今百服被回鹘人霸占,安西王府的攻城军久攻不下,这个任务也就落到了闵正川的头上。闵正川到新城驻扎三日,如今必然是已经有了攻城的法子。
兔子被烤得金黄,散发着蜜香,滋滋地冒着油花。
闵正川扯了一只兔腿来递给沈娇娘,笑道:“怎么,沈督军看来是有自己的想法?”
“想法不敢当,只是觉得以回鹘人的粮草存量,他们不可能攻下百服。”沈娇娘接过兔腿,道了声谢。
最大的可能是,百服城里有奸细。
营帐外吹进来一股凉风,两个士兵在闵正川挥手之后,捧着一卷淡玉色的卷轴进了营帐。他们单膝跪在闵正川面前,经授意之后,又转而送到了沈娇娘面前。
两人训练有素,递交之后,便行礼躬身退去了营帐外。
卷轴里面是一个人的画像。
若是沈娇娘这次出长安没有做好准备,那么她不会认识这个人。
陈康生。
襄南新晋的商贾,据说经商有一手,在短期之内以其妻的微末嫁妆成就了如今的襄南粮商之首。
沈娇娘会盯上他是因为他没有户籍。
准确的说,他是流民户籍,在流浪至襄南后,被当时襄南收复庞忠昌之女庞秀秀所搭救,至此落了户籍在襄南,成了半个襄南人。
他生得好看,梳洗干净之后,一派书生模样。
庞秀秀喜欢他,想要招他入赘,但她的父亲却觉得这样一个人来路不明,不能招入家中做追赘婿,所以十分强硬地拒绝了自己女儿的这个请求。
岂料,庞秀秀对陈康生一见钟情,生了执念,在得知父亲不同意之后,本是想假意自缢来要挟父亲,却因为疏漏而真送了命。
庞忠昌在女儿死后便一蹶不振,于病榻间挣扎了几个月,亦撒手人寰。庞家偌大的家产也就因此没了主,被旁支亲戚们觊觎不已,几次闹去了官府。
沈娇娘在查过陈康生后发现,他后来娶的夫人,正是庞秀秀的贴身婢女,一个名叫慧云的姑娘。
坊间传闻,陈康生对慧云一见钟情,所以即便庞忠昌不拒绝女儿的请求,陈康生也会因为爱慕慧云而拒绝庞秀秀。
但可能吗?
一个是漂亮富有的富商小姐。
一个是平庸寡淡的丫鬟奴婢。
更别说,即便是入赘,这当姑爷的,也会被允许去纳了小姐身边的贴身婢女做通房,以防子嗣旁落。
沈娇娘觉得有问题的也不单单是陈康生的户籍。
不管是他将襄南的玉晶米运去陇右道的柔远做买卖,还是他发家的速度,亦或是他与妻子慧云之间十分古怪的相处,都让沈娇娘觉得陈康生不对劲。
柔远是什么地方?
风沙漫天,飞石走砾,商贾在这儿都不想久留,能久留在这儿的都是消费不起那昂贵且精细的玉晶米的人。
“陈康生是给百服送粮草的人?”沈娇娘将卷轴合上之后,沉着脸说道。
虽是疑问的语气,可她脸上的神情分明就已经下了定论。
闵正川吃了剩下一个兔腿后,擦了擦嘴,摇头说:“目前老夫并不能确定是这个人的手笔,但老夫的探子回报,百服城里如今吃的就是玉晶米。而十天前,唯一一个押过玉晶米入陇右道的,就是他。”
查这种东西对闵正川来说十分简单。
但既然聪明如陈康生,却留了这么个破绽给闵正川去查,说明他是不怕被查的。
果然,沈娇娘就听到闵正川继续说道:“随后,百服城中逃出来的府衙长史禀报说,有一股贼匪曾经出没在百服城郊,许多商人都曾去城中报过案,皆称被劫掠了。”
“其中就有陈康生?”沈娇娘蹙眉反问道。
闵正川说了声是。
“而且陈康生受的伤是所有商贾中最重的,一条刀疤横贯了整个胸膛,听当时为他治伤的大夫说,陈康生被送到他那儿时,已经只剩一口气了。”闵正川说完,揉了揉额角。
陈康生太可疑了。
也太刻意了。
可偏偏如此之后,闵正川没办法抓他。毕竟人家是苦主,且还受了伤,更是襄南的税收大户,轻易动不得。
“那位大夫如今在何处?”沈娇娘转而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