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有有清官也有贪官。
有能官就有庸官。
清官不一定是能官,贪官也不一定就是庸官。
清廉的庸官最高级的,但是清廉的能官又是最高级的。
而贪本身就代表了他有一定的权势,所以清官不一定就是不想贪,只是没有到那个位置上而已。
但是他有权能贪不还能办事,那么也算是一员干吏。
可是一个高官能力超群,又不贪污的那就是熊猫一样的动物,清朝的宰相刘庸就说过,他要比和珅厉害十倍。
和珅多厉害?
估计我们只是因为某些电视剧知道,他与纪晓岚的关系。
实际上他比纪晓岚那就厉害的多了。十倍不止。
所以做到顶级的清廉能官,古往今来都很少。
在古代估计就明朝的海瑞勉强算一个,其他的顶级大臣,从三公到九卿。
哪个屁股是干净的?
也许你会说他们自己不贪,那是家族成员利用他的名字。
家人利用他的权势他能什么都不知道?
这样清官能臣,只有一个符合标准,那就是新中国的:***总理。
这样的标准已经接近圣人标准了。
甚至可以说还在儒家圣人之上。
因为儒家圣人活着的时候都没有治国之功。
不过是学说被用于治国摆了。
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儒学**是不适用于治国的。
圣人都不行,他们这样晚生后不过是死读书,更不可能超越祖先。
所以当儒学**后。
皇帝治国,标准都是圣人标准。
但是发现,儒学是用来修身的,更多的是讲对于自身的要求,提升自己。
你用高标准要求自己是可以的,但是你不能用高标准去要求别人啊。
换而言之,就是儒学适用于修身,不适宜治国。
治国还得法家。
因为只有法家是制度规则然后要求别人去遵守。
可是当儒学**后,治制无法避免的衰败。
很多人以为法律是特权阶级专门用来约束底层百姓的。
但实际上,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
特权阶层本身就在底层百姓之上,他们本身就是在压迫百姓。
而法律面前特权队阶层无法再直接压迫底层百层。
只能通过法律的漏洞来压迫。
比如特权阶层土地无需要纳税,他们便用各种方法吞并有地百姓的土地。
投献便是其中之一。
儒学**便是专门破坏法家规则。
其中最有名的便是李世明释放死囚事件。
这些罪犯有多少是罪有应得的?有多少受害人希望他们受到惩罚?
可是受害人再多能比吃瓜群众多吗?
中国人是师喜欢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全国都在欢欣鼓舞,可是你们想过受害人家庭的感受吗?
别人家发生的事就是故事,当自己发生了,你就知道什么叫事故了。
古代大赦很频繁,一般平均两三年就会有一次大赦。
当然也跟社会环境有关,古代人口少,且寿命不长统治者也是希望能够尽量减少损失。
所以到了隋朝定立了一条规则,明确规定不得赦免的,总结起来有十条,这也是后人常说的“十恶不赦”。
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但是还是允许减刑。
这种儒家专治下法律威严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