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5章 生财大计(1 / 2)七世狂人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为什么一定要去北宋开啤酒厂?

这点王琛想的十分明白,因为开啤酒厂的话,对自身展帮助实在太大了。

先,他能养活一大批人。

封建时代,绝大多数百姓都种田。

自己开啤酒厂,肯定需要大量的麦芽原料。

一斤麦芽大概能制作45斤啤酒,年产五万吨的话,需要两千万斤麦芽,古代一亩田最大产能大概45斤麦子,王琛最少能让四万亩土地的农民有额外收入。

有人可能会说,北宋粮食产量才多少,你要开啤酒厂原料够不够啊之类的话。

说这话的人肯定对宋朝并不是太了解,或者说,把古代看得太扁。是的,古代有很多地方压根吃不饱饭,难道现代社会就没有了?

宋朝是历任封建王朝当中酒业最达的一个朝代,近乎达到了全民畅饮的地步。王琛不信别人可以收购粮食酿酒,轮到自己就不行。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北宋江南稻米总产量17亿宋石,而江南人口大约两百二十四万七千一百户,每户平均产稻米4763石,如果进一步考察,每户按照五个人计算,每天消耗大米约15升,相当于平均每户每年消耗稻米27石。

江南地区主食是大米,也就是说完全够吃了,剩下27石稻米还能换成铜钱呢,更别说相对而言需求量比较小的麦子了。

再则,种植啤酒花需要人手吧?

这里面又需要大量人手,王琛敢相信,自己开一个啤酒厂,至少能在北宋养活好几千户人家,就按一户四口人算,他相当于两三万人的“东家”。

这什么概念?

等于多了张护身符啊!

至于为什么选择电能设备,那更简单了,节省人工费用啊。

如今国内大型啤酒厂,比方说星星啤酒,年产二十万吨的啤酒厂,总共才三百来个操作员,那么自己要是开个每年五万吨的啤酒厂,撑死了只需要一两百号工人就能完成生产任务。

如果制作手工啤酒,那需要的人手就多了去了。

电能之所以能够击败人力,除了方便外,在成本上也能节约不少,说句不好听,光凭人手一天想要酿造148吨啤酒,得浪费多少时间,浪费多少人力?

148吨啤酒大概等于三十万斤了!

一个人一天手工酿造一百斤啤酒很极限了吧?

三十万斤手工制作的啤酒需要三千人同时作业!

北宋时代人工费还是有点小贵的,木匠一百文一天,普通工人再少没个八十文搞不定,如果招三千个人手,每天光人工费就要两百四十贯钱,一年下来就是近九万贯钱。

再算上其他杂七杂八费用,或许一年成本支出都要十五贯钱了。

理想营业额才三十万贯一年!

只有1的利润,王琛还开个毛厂啊!

换成电能驱动那就不一样了,撑死招个两百个人就行,每年只需要付出六千贯的人工钱,至于电能王琛选择的是太阳能电机,基本上没啥资源损耗,等于每年节省了成本八万贯铜钱样子啊!

纯利润可能达到45以上!

一本万利的买卖,他咋可能不去做?

当资本家,先得会算账,不能鼠目寸光,舍不得钱,得看到投资下去的另一面。

王琛已经隐隐在朝着资本家方向前进。

他同样明白一旦自己在北宋开电能后,即将拥有什么样的便利。

完全有可能凭借电能直接绕过蒸汽机“工业革命”,直接进入电力社会。

因为拥有电能后,他想要再建造电厂,难度系数会降低一百倍都不止!

到时让电能走进北宋千家万户,电灯、电话、电视一切皆有可能。

最关键一点,和电有关的产品,王琛都属于技术性垄断,古代技术展肯定跟不上自己从现代社会剽窃过去的度啊。

哪怕那些人有了电能,科技水平会突飞猛进,想追上至少也得几十年光阴时间。

几十年后,王琛早就气候大成,还在乎什么竞争对手不竞争对手?

嗯,当然也可能挂了。

想做这些事的前提都是有足够的力量保护自己。

在封建社会最大的保护力量是什么?

肯定是皇帝啊!

王琛在琢磨,是不是拉北宋皇室一起入股自己的科技大业,回头给皇宫弄几组电机过去,拉几条电线?他敢相信,只要皇帝看见电能的神奇,一定会鼎力支持。

但王琛暂时性不准备那么做,说到底自己还没有和皇帝谈条件的资本,贸贸然献出电能的话,很有可能变成皇帝的“打工仔”,最终没有利用价值了鸟尽弓藏。

只是比较可惜的是,太阳能电机每平米每天才能电1瓦样子,按照年产五万吨啤酒产量日均最大耗电量两万千瓦计算,估计要铺二十万平米的太阳能电机设备,要是一般人还真没那个实力去做。

不过王琛在北宋有一万六千亩土地呢!

区区二十万平米才相当于宋制度两百九十亩而已!

其实如果条件允许,王琛也不想选择太阳能电机呀,只是北宋条件太“艰辛”了,北宋的通州风力时有时无,风力电可以排除在外,水轮电机又要大量水处理,他懒得再多花一笔钱鼓捣,至于柴油电机,北宋有那个技术提炼柴油吗?

万般无奈之下,王琛选择了太阳能电机。

既能保证供电,又节省电成本,虽然前提投资偏大,但总的来说,这笔买卖还是值得的。

啤酒厂要是取得成功,那就是源源不断提供资金的印钞机啊,尤其还能解放王琛的神秘空间,他可以把原本想带啤酒所占的空间,改成带其他东西。

其实王琛还想证明一点,。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