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三十三章 变态情欲杀人案(二)(2 / 2)黑龙马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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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和二楼的楼梯转角处,受害人谭香玲身穿睡衣,双脚,脚底沾有少许蚊香灰,死者的伤主要位于鼻部、口面部。”

我打开卷宗报告,谭香玲的尸检报告上写着:“通过尸表特征推断,死者的死亡原因为,捂压口鼻引起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霍达等老刑侦推断:由于死者谭香玲和杀人凶手曾经面对面搏斗过,因此,死者谭香玲身上很可能留下嫌疑人的指纹等线索。

霍达已经安排痕迹鉴定人员对死者面部的生物检材进行了擦拭提取,目前结果还未知。

我继续翻看卷宗:“死者凌乱的卧室内,人为翻动的迹象随处可见。根据报案人死者谭香玲丈夫姚淮证实:死者谭香玲身上的戒指项链等财物不翼而飞,家中几千元现金也不知所踪。”

霍达和匡长松的推断结论是:杀人凶手在杀人之后,大量翻找财物,凶手杀人动机可能是谋财害命。

我在白纸上写下我的第一个问题:“客厅和卧室,大量翻动,但是客厅周边还有两个卧室,却没有任何翻动的痕迹。是杀人凶手时间不够用了,还是杀人凶手准确的知道财物就存放在死者卧室之内?”

我的目光定格在勘验报告的最后一段,也是让整个刑侦大队参战民警最为迷惑不解的地方,同时也是霍达希望我破解的谜题,或者说是整个案件的关键性问题:“为什么现场只有死者谭香玲的赤足足迹?”

我眉头紧锁,翻看现场勘验照片:现场所有的足迹都是赤足脚印,一楼客厅、一楼通向二楼的楼梯、二楼卧室,二楼客厅等场所发现了大量的蚊香灰足迹。

一楼和楼梯的足迹散乱,二楼客厅和卧室的蚊香灰足迹不仅规则而且成趟分布。

根据局里的痕迹鉴定人员关于足迹判断,所有的足迹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由于死者谭香玲死亡时赤足,而且脚上沾上了少量白灰,现场遗留的赤足印的大小形态和死者的脚形高度一致。因此鉴定结论是:现场只发现了死者谭香玲的赤足足迹。

我和霍达等人一样,不得不迎接这个烧脑筋的问题:凶手的脚印去哪里了?总不成凶手是飞在天上杀的人吧!

我在白纸上写下我的第二个问题:既然蚊香灰洒落,死者和杀人凶手有过搏斗,为什么现场只发现了受害人的足迹,没有发现嫌疑人的痕迹或脚印?

我缓缓闭上眼上,脑子如同拼接积木一样,慢慢凑出了一个电影片段:

晚上受害人谭香玲做了一桌子丰盛的晚餐后,在家中二楼卧室内一边上网一边等待丈夫姚淮回来。这中间,谭香玲听到楼下有人叫门。

下楼后的谭香玲确认门外是熟人后打开了门。嫌疑人进入房间后,很短的时间内控制受害人,导致受害人不能反抗或者呼救。

后来受害人拼死反抗,在这过程中,受害人踢掉了鞋子,并踢翻了蚊香灰,在粗糙的地面上留下了脚印……

随后,嫌疑人将受害人挟持到二楼的一间卧室,逼迫受害人拿出贵重的财物,得手后,嫌疑人将受害人带到楼梯间并杀害……

缓慢的想着,我的脑中一道灵光乍现,我迅速挥笔,写下两个问题:“一、死者谭香玲为什么做了一桌子菜?二、嫌疑人进屋后,在嫌疑人和死者谭香玲发生冲突之前,两人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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