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八十四、我乃天神(1 / 2)胖沐木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我乃天神。

你问本神何名?...百万年来,此‘天神’的名称已然将本神本名抹杀,因此,世人皆知,天神,无名。

......

天地初开,将神族与三大领域分割开来,但却因创世者为神,便给予神族至高无上的管辖权。宛如木偶那般,在神族手中随意操控。

但却未曾想到,随着时间与世道的流逝转变,神族被瓜分开各类之神;其中,龙族、凤族一跃为神族内之两大族首,互相制衡而又互相利用。但二族皆利益熏心,暗自互搞小动作,表面上却如此和睦相处,实属小人行为。

但不曾想,五万年后,突出一族,以奇特且恐怖的神术挤进神族之首,此为–巫族!

至此便有了三大神族之称谓,因巫族的介入,管辖权利的再度分割,引起了他人不满;起初为了表面功夫,都和平共处,进水不犯河水;但,即便是神也有过人的傲气与强硬的尊严;便慢慢演变为争权夺势之神族内战,再者便有了后续的阴谋论与围剿日。最后以巫族被屠,神族不再插手三大领域为终端。

‘但终究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

五万年前,创世者以其骨血为媒体,以一身亡的巫师为躯壳,造出了本神;还将自身所有神术与神力都移至本神体内;予本神天神的名号,予本神造世的能力,也予本神毁灭的实力!

本想以此警告神族内部某些势力莫要过于狂妄但却遭到他们的嘲弄与质疑。

而后,创世者消亡于此,本神用了五万年的时间亲手扶起巫族。那霸道且奇特的巫术,便是本神自身的巫术,不过倒是加了点其他的‘佐料’罢了。

而那所谓的雀儿,梧桐的母亲...,她是本神,但本神却非她。

巫族的鼎立不易,也导致了本神以陷入沉睡为代价,得以恢复神根。但临沉眠之际,那所谓的巫族圣物却对本神造成了一些伤害,导致我千分之一的神根被强行分裂,化作无物落入某处;最后竟以巫族人形存活于此,倒是我的意料之外。沉眠便是与世隔绝,因此,巫族被覆灭也是本神的意料之外。

......

而奈何桥实为本神之管辖,因为,那里藏着我的一道特殊神识。神识化人,便是那白发女子,所以说她便是我,而我,亦是她;而那奈何桥名义上的主人便是蜚零,一个不知自己真实身份的,亡灵。

......

‘梧桐,一个胆敢逼我现世、与我对赌的半凤半巫之神。’

天神避世便是当初创世者对本神的忠告。因为,一旦天神现世,此间就得重新洗牌,不论何等状态。所以本神从未现世,无论是沉眠前还是...沉眠中?

只是,我当真不知,此等本应被当成谣言的东西,怎地就被那妖孽男子坚信?

因此,本神与他的第一面便是在幽冥境,由本神一手扶持的神境;很好奇,他竟能如此冷静且平和地与我下棋对赌?倒真真是一奇鸟。

当然最后是本神输了,既然如此,那便如他所愿:不插手他与神族之事;封印万印录;最后,予某二人一个终端。

所以我回收了万印录,漠视了神族的灭亡,冷眼着神子神女的伤重,给予了荼蘼与栖南的生生世世。呵,所谓神子神女,不过是神族高层为了族内的势力所营造的假面,因此,他们还未有资格让本神出手相救!

只是,梧桐竟将三大领域与神族一同覆灭,而他所呈现的巫力便真正的证实了本神的想法。雀儿是他母亲,是我千分一的神根,他竟蚕食了雀儿体内的神根,还...吞食了她的骨血。

到底是怎样的困境竟要吞食他母亲的骨血才能存活?到底是半个的巫族人,还拥有本神的神根,最后的最后,倒是着实不忍将他抹杀;只是,你不该以洗牌为借口,趁机覆灭三大领域,害得众多无辜之人为此而亡。

说实话,本神乃巫师,对于巫族,还是些许偏袒的,所以便以对赌为借口,漠视他们的覆灭,就像当初,他们如此对待本神的巫族那般!

只是...

...

“只是,天谴不可违逆,你可知?”

“那便将它移至吾的身上,身为天神,稍做手脚倒是可以的吧。”

“...你倒是不惧天谴?”

“她为了他可以不惧天谴,但吾为了她可以担负所以天谴过后的骂名。”

...

本神倒是赠送了一个承诺,既然他如此坚定,那便让他背上她所有的骂名,成为那不得好死、实属活该之人。不过终归是与本神些许关系,便予他一世,但却只能仅此一世。

本来这一世他应是孤身活到中年,被安上叛国之罪流放,流放途中受尽折磨与苦楚;最后以残疾之身突发病症,客死异乡,被人乱扔至乱葬岗,腐烂消散,不得善终。

但终究不忍,便留他记忆,却不予他提;赐他相遇却为兄妹情谊;最后让他因病早逝,了断一世。

‘所以说,此为恩赐亦是惩罚。’

......

如果说巫神为本神一手扶持之神,那南烛便是本神最为满意的作品。

他本是一凡人,被本神挑中进行洗髓、灵魂重组、肉身重塑,最后勉强获得伪神之称。我予他仙尊之位,让他重新降生,但居于高位之人不能如此顺利。

七情六欲皆人之常情,神亦有情,成就仙尊之人必定也有。只是没想到那所谓的绾绾却剥夺了他之情欲,还意外压制了南烛身上所要经受的劫难。如此无情无义,倒不是本神所期盼之结果。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