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难题
“谢谢。”公诉人表示自己问完了。
秦聿举手。
“辩护人请问。”
秦聿走到证人身边,“请问证人,物价局确定物价的完成流程是怎样的?”
“先展开财务成本评审,然后进行成本监审,监审后召开听证会,最终制定价格,向社会公示。”
“被窃的新品种西瓜的估价是否都经过这些流程?”
“没有。”
“谢谢,我的提问完毕。”秦聿毫不犹豫转身回到被告席。
一时间,所有人恍然大悟,公诉人给出的这个估价说权威也的确权威,是权威专家给出的价格,但没有走完定价流程,只能说是专家的估价建议,是可以争议的。
李逸寒很不想夸他,但不得不说他这两个质疑顶在了公诉方的要害上。
公诉人马上反驳:“由于西瓜尚未上市,普通民众不清楚这些西瓜的价值,召开听证会达不到准确评估议价的作用,所以没有召开听证会,再者盗窃案的价值和损失金额由物价部门估价即可认定,不需要听证公示。”
“既然如此。”秦聿看了眼公诉人,“审判长,辩方请求传唤证人到庭。”
辩方证人是一个六十多岁的清瘦老人,却是精神矍铄,步履平稳有力,穿了一身中山装,有一种淡淡的书卷气质。
在场大部分人都不认识这位老人,但审判长刘鹤却是认识的,这位老人是市大学政法学院的教授,也是市法律界的权威专家人物,有时候法院还会邀请他和其他专家来讨论法理法情方面的问题。
秦聿这次请的不只这位许教授,还有本市在职的法律专家,一共三人。
现在他先向教授提问:“两名被告人偷窃的时候,并不清楚农科所的西瓜与普通西瓜的不同,但物价局对被损毁的科研西瓜估价每个1500元,您认为是否合理?”
“我认为不应该这样定价。”许教授一字一句有理有据道:“单从成本和损失计算,的确损失巨大,科研的价值是无价的,这样算的话,两名被告人判无期都不够,但两名被告人对西瓜的价值没有清晰准确的认识,当成了普通西瓜,在西瓜的价值认知上存在巨大偏差,属于认识错误,盗窃事实属实,但对西瓜的估价不应该只考虑成本和损失。”
“请您解释一下认识错误是指什么。”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错误认识。”
“您认为被盗窃的西瓜应该估价多少较为合理?”
“可以从西瓜的品种、口感、种植成本考虑,我说的这个种植成本是瓜农正常种植所需的成本,也就是按照正常上市西瓜的价格来算,市面上受欢迎的西瓜如麒麟瓜、墨童瓜价格在每斤四到六元之间,根据季节变化略有浮动,但差距不大。据我所知,农科所的这个新品种西瓜也是面向普通百姓的,所以上市后的价格应该不会太高,我认为价格应在五六元一斤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