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佳敏继续道:
“直白点说,4s店,有权在汽车交付前,对汽车所发现的小瑕疵和缺陷,予以矫正、修补,达到车辆完美的程度。
而浩瀚超越交付给刘先生的劳斯莱斯,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符合PDI作业程序要求,所售出的车完全符合市场规定。
如果是欺诈行为,按照汽车消协法的相关条例,判定依据为,所售出的车辆,要涉及核心部位,比如发动机、变数箱、整车的车架等影响汽车驾驶性能的主要零部件,事实依据才能成立。
而浩瀚超越售出的劳斯莱斯,没有更换任何主要零部件,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按照合同法第94条,涉案的劳斯莱斯,不符合退一赔三的补偿措施,我认为,不应予以裁决。“
廖佳敏说完了自己的观点,心情并没有放松,坐下后,直直盯着张伟。
法官看向张伟。
“请原告律师发言。”
张伟径直起身陈诉观点。
“廖律师的陈诉合法合理,但我不赞同她把这套观点用在此案中。”
廖佳敏面色微变,神情变得凝重起来。
张伟要辩诉了!
“众所周知,劳斯莱斯车辆属于豪华轿车,只是简单的车漆修补也要十多万,与寻常车辆不是同一个层次的商品,难以用同样的法律条款评判。
我查过国内的相关案例,目前,刘先生的案子属于国内第一例。
这个案子,我觉得要严肃对待。
首先,浩瀚超越在销售莱斯莱斯汽车时,尽管传了修理数据,但是并没有亲口告知刘先生车辆的修理情况。
我跟当时人沟通过,刘先生如果知道车辆维修过,肯定不会购买。所以,在汽车销售途中,浩瀚超越确实存在欺诈行为。
不过,由于维修的零部件没有关系到核心部件,是不是符合退一赔三,这点需要法官和陪审员判定。
我现在来说一下浩瀚超越的局部欺诈行为。
刘先生当初签订的购买合同中,写的很清楚,整车进口,出厂原装配置。
浩瀚超越私自维修汽车,换掉窗帘,违反了合同规定,但并没有向刘先生当面说明,而且按照原价五百五十万售出。
刘先生按照合同价格支付车款,却并没有买到原厂全新配置。
所以,浩瀚超越涉嫌局部欺诈,刘先生有权申请窗帘实际价值的退一赔三,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并要求浩瀚超越公开道歉,弥补精神损失。“
“我陈诉完毕。”
廖佳敏当即站起来反对:“我不赞成张律师的观点,浩瀚超越在售车前,已经把车辆维修数据传到网络,向大众如实告知数据,不存在主观隐瞒,所以不存在欺诈行为。”
张伟反驳道:“这种说法是掩耳盗铃的行为,难道我偷了你的东西,我传到网说捡了个东西,而你不知情,我就没有偷你的东西吗?”
廖佳敏颇为生气道:“你这是诡辩!”
“肃静!”
法官看了眼廖佳敏,声音威严,而后示意张伟继续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