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令刚过小暑,天就已经热得不成样子。
孟时头杵在公交车的车窗上,目光散漫的看着高楼在蒸腾的热气中扭曲,心里想着是不是应该回老家一趟。
这个世界的自己连亲妈都可以两年不联系,属实是个闸总啊。
不过老妈的脾气也是硬,这几天孟时给她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不回,真是让人头疼。
另一个世界,孟时是母亲眼里的骄傲,上学时成绩出众,毕业后工作体面,按部就班的依照“妈妈的期望”生活着。
而这个世界的孟时正好相反,不仅叛逆而且成绩稀烂,混完高中就在老妈“你出去以后就不要回来了”的骂声中,为了所谓的梦想开始独自在这座城市漂泊着。
虽然两年了依旧没有混出什么名堂,但单单是背上吉他义无反顾的追求自己的梦想,就已经是让人羡慕的事情了。
孟时“上辈子”也曾幻想过这样的情况,但父母离异,母亲也没有再婚,从小就家里唯一男人的他做不出这种事情。
而此刻,孟时愿意相信,当初放弃的梦想发芽成了一个新的世界。
他现在可以在这个新世界里,自在的吹着口哨跑着跳,干点让自己快乐的事情,撒点野。
“西天口胡同到了,要下车的到后门下车。”
售票大姐的吆喝声,把孟时从散乱的思绪中拉了出来。
从有空调的公交车上下来,三百六十度无死角的热风瞬间把人包围,这感觉有点酸爽。
抬手在眼前挥了挥,试图把公交车碾起来的灰尘驱散,然而除了把空调残留的最后一丝凉意弄没之外,并没有半点卵用。
西天口胡同……
记忆里可不是这名,不过好在位置和公交路线没有变,不然还真没法找。
而且这倒霉名字,配合昨晚刚理的头,透着一股子要去极乐世界往生的味道。
孟时摸了摸自己的小圆寸,把背包里的“疆界”运动相机拿出来,开机拍着胡同口,说道:
“总感觉这西天口胡同里会窜出来一个光头,拉住我的手说出‘你与我西方有缘’这句堪比‘道友请留步’的名言。”
“原孟时”的工作是在一家民谣清吧唱歌,工作的时间从晚上八点开始到凌晨,日子过的很清闲,于是想着白天找点事情做。
计划了一大堆之后,花了大几千块钱,买了一台“疆界”运动相机及一整套的配件,准备拍一些记录生活的短视频,当一个vloger。
然后,除了刚买的那几天拍了一下夜晚酒吧街的红男绿女,外加去了一趟故宫,就再也没在室外用过。
不用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个人举着相机在大街上拍,还要时不时地自言自语,面对别人投来的目光感觉很羞耻,拉不下这张脸。
看别人的视频感觉挺简单,但当自己举着个相机拍东西才发现,看和做完全是两码事。
而且拍一个有质量有内容的短视频,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一个不到十分钟的短视频,从开始构思题材到拍摄素材加上最终的剪辑,不顺利的话一周的时间都搞不定。
所以之前孟时的vloger事业,因为脸皮不够厚还有懒狗属性,还没有开始就直接宣告结束了。
当时注册的哔站账号,之后上传的也都是翻唱歌曲的视频。
而如今的孟时脸皮厚,其他人投来的目光对他没有丝毫的影响。
就像现在,谁看他,他就对着谁点头微笑,反正四目相对先别过头的不会是他。
至于对方会不会觉这人是不是有病,那就不关他的事了。
简单的概括一下,这叫不要脸……呸,叫不自闭。
成功的把几个一直瞟过来的目光抓住,并且把对方笑自闭后,大步向胡同里走去。
眯起眼睛看着被太阳晒的泛光的地面,孟时对今天出门选择的衣服感到很满意。
他现在穿着松垮垮的白色跨栏背心、土灰色的宽大五分裤,背着一个小的双肩包,脚下蹬的是一双夹脚拖鞋。
举着相机对着自己上下拍了一下,笑道:“我现在这个造型是不是很有夏天的感觉,背心和大裤衩是昨晚剪完头发之后,在夜市的摊上买的,摆摊的大姐沉迷于我的美色,两套才要了二十五块钱。”
“这个价钱,大姐可能有点小赚,但我绝对不亏。”
孟时边走边拍,移动镜头拍着脚下鳄鱼牌黑白花纹的夹脚拖鞋,说道:“我这双拖鞋南方的朋友可能会有印象,舒服又耐艹,强烈推荐。”
拖鞋是从家里带来的,刚上高中时候买的,现在高中毕业已经两年还没坏。
不过脚趾和后跟位置已经被磨出了凹陷下去的脚丫子形状,拖鞋底部也整体薄了一层,看着有些寒碜,但穿着真的很安脚。
说着,孟时到了胡同口的树荫下。
下午两点多,天正热的时候。
就走这么短短的一小段距离,背心胸前和背后已经被汗弄得贴在身体上,提溜着领口,前后摆动煽了一下风,这才舒服了一点。
“四九城的胡同,名字一般都是和它的功用是一致的,就像炮局胡同在大明那时候是造大炮的,缸瓦市卖缸瓦的、花市卖花的,皮条胡同……”
孟时举着相机有的没有的一顿唠,感觉挺好玩。
他都想好了,剪辑的时候这里加上电视没有信号的图案,再“哔”一声,代表皮条胡同只是他皮一下,并不是真实存在。
可惜的是这个世界没有人知道皮条胡同是谦大爷他们家。
玩梗没人知道,真是寂寞啊。
要不找个人一起说相声去?
哔……
沿着胡同口往里,拐个约摸七八分钟就到了目的地,一间没有名字的小馆子。
“四九城这种小馆子大多都没有名字,本就是做邻里街坊的生意,没那么多讲究,约饭的时候说一句哪条胡同哪一家,也就知道是哪里了,当然我也不打算和你们分享这里的位置,这是我独享的moment。”
孟时运用自如的放洋屁。
掀开熟悉的门帘,冷风袭来。
空调可真是个好东西啊。
“一碗炸酱面!一个酱骨头!”
这个点小馆子里没有客人。
孟时嚎一嗓子,把撑着脑袋打瞌睡的老板吓了一激灵。
老板还是孟时记忆里的模样——面相“核善”的七十多岁小老头。
看到老头这张臭脸,孟时整个人都轻松了。
对比其他穿越平行世界有着雄心壮志的前辈们,孟时这几天心里最惦记的除了关系僵硬的老妈,就是只有小老头这里的酱骨头和炸酱面了,想来也是没出息。
但是重生之后没有变成孤儿就已经足够让人开心了,还要啥自行车啊。
而且老头炸酱的手艺也真没的说,四九城里有名的什么某某居,某某斋,和他比不了。
可惜的是这么好的手艺没个传承,等老头干不动了,这家店也就没了。
“关于这老头的事情记得挺牢,老婆叫啥名字倒给忘了。”
孟时自嘲的摇了摇头。
他现在脑子里关于另一个世界的记忆就好像那种梦——没睁眼的时候明明感觉非常的清晰完整,但一睁眼除了朦朦胧胧的知道自己做了个梦,其他具体内容全都模糊了。
不过只要不停提醒自己确实做过这样一个梦,一些细枝末节还是会时不时的冒出来一点,这种感觉还挺好玩。
而且说不定不是把老婆的名字和长相忘了,而是压根就没娶过老婆,就一个人孤独终老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