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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琦以“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当天,景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讯大厅里坐满了人;其中有林稞一家、宋琦的父母、还有刘华和徐刚;他们都是为了宋琦而来。另一些人则是为陆文鹏而来,比如:老五、小彩和红霞等人。

老五又失业了,小彩和红霞也下了岗;刘华一听说陆文鹏出事的消息,只用了两天的时间就关闭了“瑰妍”宾馆。刘华给了二宝他们一笔“安置费”,数额很慷慨,足够他们自谋生路,前提是让他们答应出庭作证。

至于“老五”,刘华从陆文鹏留在保险柜的账本里,发现了两人同流合污的秘密。陆文鹏开宾馆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就赚到了上千万的“利润”,他和“老五”约定平分这笔钱,由此可见,“老五”已是赚得盆满钵满。这样一颗“摇钱树”轰然倒下,身处其中的人内心作何感想,刘华不用问也心知肚明。

她很反感“老五”,虽然这个人假惺惺地对刘华表示了慰问,但刘华能从他的表情中察觉到,这个人并不关心陆文鹏的死活,他只在乎宾馆今后的出路,这事关他还能不能攫取更多的金钱!“老五”想买下“瑰妍”宾馆的经营权,但被刘华委婉地回绝了。她要把“瑰妍”宾馆“晾”一段时间,找一个可靠的、守法的人接手——就像刘华自己说的,不义之财,一分一厘都嫌多!

秦律师当庭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表示了异议。他认为他的当事人只是“防卫过当”,要求公诉方撤回这个罪名。但公诉方没有理会,他们向法官提交了宋琦的两份口供,指出了不合情理的地方:在有护栏防护的情况下,一个成年人不是受制于外力地胁迫,怎么可能失足摔下悬崖?被告人涉嫌做假口供,要求法官和陪审团对这种行为予以严惩!

秦律师没有慌乱。他虽然只有三十多岁,在从事于法律问题的专业人士看来,他还稍显稚嫩;但秦律师有自己独特地辩护思路,他更善于发现法律条文中存在的瑕疵和漏洞。

“在座的法官都是资深的法律人士,我想请问一下公诉人,有证人证言,还有我的当事人的如实陈述,你们所谓‘假口供’的依据何在,你们难道不是靠猜测在误导法官和陪审团吗?这样的行为算什么,可不可以定义为‘诬告’?”

公诉人是那位龚警官。他听了秦律师的话虽然气愤,可一时也做不出有力地反驳。他举着陆文鹏的死亡鉴定书,说:“受害人陆文鹏的胳膊上有被掐过的淤痕,这就是外力导致的证据。你虽然只是个律师,可起码的常识还是有吧?一米高的护栏,就算是失足,难道就能轻易摔下去?!”

秦律师没有理睬龚警官,他对着法官说:“我要提醒法官和陪审团,公诉人从一开始就在靠猜测混淆视听。我们知道,人的身体素质千差万别。公诉人的意思是,他不会失足摔下,那么别人也不会失足摔下。我想问问公诉人,什么叫‘失足’?你能保证走路不摔跤吗?或者,你的反应敏捷,就要求别人也要和你一样,否则就是不正常,因为这不符合你对别人纯属主观的判断啊?”

龚警官面色青灰,一时无法回答。秦律师接着说:“我的当事人已经承认他和受害人相互推搡,那么换个角度看,这里没有谁的力大、谁的力小的问题,只有偶然占据了有利地形的问题。因为,如果我的当事人站在背靠悬崖的位置上,那么今天的被告或许就要换成受害人了。本来我不想说这些原本客观存在的事实,因为单纯的推理不会被法律承认和采纳,但公诉人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他是......”

这时,法官打断了秦律师的话,“控辩双方都不要无谓地争论了。你们已经提交了证据,现在让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再依据事实来辩论好了。”

上来作证的都是宋琦叫不上名字的人,虽然“垃骀”是第一目击证人,但由于他和宋琦关系密切,他说的话检察机关不予采信。因此,出庭作证的人除了“垃骀”的朋友,还有陆文鹏的两个手下。他们作为“目击者”是如何描述事情经过的呢?

宋琦此刻还不好妄加揣度。但他们既然肯为他不惜铤而走险,单凭这一点已经令宋琦充满了感激。不过,听了他们的陈述后,一个很大地困扰涌上了宋琦的心头:他们怎么可以这样胡编乱造,难道连基本的事实都可以杜撰么?

比如,当公诉人问道事情的起因时,“垃骀”的三个朋友分别的回答都是“债务纠纷”;他们听林宝亮说,陆文鹏接收遮云山之后,和宋琦的鱼塘产生了矛盾;宋琦找陆文鹏商量这件事,大概是希望陆文鹏不要把鱼塘的管理权也收走,没谈拢,结果才发生了冲突......

陆文鹏的两个手下的回答是“正常的生意转让”;宋琦想买下遮云山的转让协议,两人大概是价钱出入太大,导致冲突发生......

当问到陆文鹏是如何摔下悬崖的问题时,两方证人的回答也有区别。“垃骀”的朋友的说法是,陆文鹏把宋琦靠压在护栏旁,宋琦为了摆脱威胁,使出一个“过肩摔”,把陆文鹏摔了出去;陆文鹏的手下的说法是,陆文鹏把宋琦推搡到护栏旁,又准备进一步施压,宋琦躲开后,拼尽全力推了陆文鹏一把,导致他一不留神摔下了悬崖......

宋琦有些哭笑不得。他只知道两方的证人都作了对他有利的证言,却没预料到竟然不一致!宋琦想:不用说,“过肩摔”一定是出自宝亮的编排;他领教过我的手段,就以为我对陆文鹏也是如法炮制。那么,陆文鹏的手下一定出自刘华的教授;为了遮云山的归属权而谈判,这事只有我和陆文鹏知晓,刘华能猜的到,但他的两个手下却不可能知晓,获得这个信息的途径只有通过刘华。不过这也难怪,冲突的起因连稞儿都一知半解,更何况这些局外人了。

宋琦由此也终于明白,当时没有人目睹事情的经过;假如真有目击者,也只可能是“垃骀”一人,但他没有作证的资格,即使有,他说的话也会和他的朋友如出一辙。那么,最终能证明他“故意”还是“无意”的人只有他自己了。

公诉人对证人证言提出了异议,但秦律师早就想好了应对之策。他说:“这个问题我和公诉方一样,曾有过很大的疑问。不过,仔细推敲一下,就会发现合情合理;为什么?因为这里有个时间差的问题,细微的差别出自目睹事发时间的不同。前面的人看到的是受害人正在对我的当事人实施加害,后来的人看到的是我的当事人摆脱了束缚,为了自保,不得不奋力将受害人摔下了悬崖。这里不存在难以解释的矛盾。”

龚警官对秦律师的推论嗤之以鼻,“可证人对他们到达的时间都作了描述,前后与你的分析正好相反,这个你怎么解释?”

“到达的时间前后不过两三秒钟,一个人认为他在前,另一个人却认为他应该在前。当时大家的注意力都在冲突双方的身上,这又不是短跑比赛,怎么可以用个人的自我感觉判断?我想提醒各位陪审员,人命关天,我们要把每一个可能存在的细节都分析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才是我们相信法律的初衷,对吧?”

龚警官又一次哑口无言。和律师斗嘴,就像和大力士比掰手腕,根本没有胜算可言!这时,公诉方的律师说话了,他认为秦律师简直是一派胡言!使用“过肩摔”把受害人甩出去,和推搡对方失足摔下去是全然不同的两个概念,秦律师的推理存在很大的逻辑漏洞。

“由此可见,证人中有一方在撒谎!”

对公诉方的这个结论,秦律师也很难再辩解。他知道这里面漏洞百出,想要得到一个令人信服的口供,必要时只有牺牲一方了。虽然这样做会给作假口供的一方带来麻烦,不过相比起宋琦的麻烦来说又不值一提。

正在这时,宋琦突然说话了,“大家不用再争执。其实,是我撒了谎!上来作证的都是局外人,他们只能通过猜测来评判看到的事情经过,和事实存在矛盾很正常。我想谢谢每一位关心和同情我的人。陆文鹏……是我故意推下悬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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