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99章 东南亚泥潭(六)(1 / 2)金无恙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亚奇商站主席彼得弗洛里斯脸色铁青地拿着手中的报告,“这次商站被明国人抓走了二十几个商人,荷兰人必须给予解释!”他把报告甩在眼前的年轻卫兵脸上,“我是不是跟尼尔森交代过,让他少跟霹雳苏丹打交道,这个混蛋他就不能好好待在吉打吗?”

“主席,我们谁都没想到明国人会来真的,在这帮明国军队到达前,谁不拿他们当软柿子捏呢?甚至荷兰人自己都对明国商人征收重税。”卫兵垂头丧气地说道,“尼尔森也是为了我们商站考虑。如今北大年的商站已经濒临破产,我们再不拿到合适的货物的话,吉打的商站也岌岌可危了。”

彼得气不打一处来,他抓住卫兵的领子。“你给我听着,我不管尼尔森是什么想法,但是我们现在被抓了二十几人,所有货物和商船都被没收,公司的高层可不会听他解释,这个蠢货把我们在马来亚的根基几乎毁掉了一半。”

彼得气得在办公室里来回踱步,连续摔碎了几个花瓶后才冷静了下来,他捏着自己的鼻梁:“你回去告诉尼尔森,让他最近好好管理吉打的商站,我去找荷兰人斡旋,你让他记住,我不欠他的!”

传信的卫兵被骂得狗血喷头,见彼得让他走,顿时松了一口气。彼得在卫兵走后,连忙备船准备去马六甲。

早在彼得知道消息之前,马六甲总督范弗利特就已经知道了这个消息,“真是见鬼,明国人一点都不讲情面,说抓就抓,现在亚奇的英国人肯定急坏了!哈哈哈”

普特曼中校皱着眉头看着总督,“总督大人,明国人这么干是不是太过分了,搞不好英国人会掺和进来,要是他们和亚奇组织联军援助霹雳苏丹,我们的局面可就惨了。”

范弗利特摆了摆手,“英国人肯定要释放的,但不是这个时候,我们总不可能去和英国人承认错误,说抓错了吧,咱们三令五申不允许任何人跟霹雳苏丹国做生意,英国人一直顶风作案,早就该给他们一点教训了。”

“大人,我建议您不要把事情想象得这么简单,明国军队不是我们的雇佣军,也不是我们的附庸部队,他们愿不愿意听我们的话放英国人还得两说。”普特曼可不觉得徐致远这么容易就范。

“他们移民的航道抓在我们手里,枪炮火药等物资都是我们控制的,不过是个高级雇佣兵罢了!”范弗利特很显然不这么认为,“他们只要还想依靠我们荷兰人,不服从也得服从。”

普特曼觉得范弗利特可能疯了,自己最好写封信给雷尼尔兹,这个疯子不仅仅想要勒索英国人,还想控制荷兰在东方唯一的盟友,可不能让他毁了荷兰在东印度的利益。

“总督大人,不如这件事就全权交给我来办理吧,我们正好也还有好些俘虏在亚奇人手里,正好可以跟他们做一次交换。”普特曼主动跟雷尼尔兹揽下这桩差事,至少结果可以控制,范弗利特觉得这样也没什么不妥,便答应了他的请求。

彼得从亚奇到马六甲只需要过一个海峡,半天便到了目的地,令彼得生气的是,荷兰人对此似乎早就准备好了,他刚上岸,便有一个接待员说要接引他去见库萨拉堡的统帅普特曼中校,他将全权负责英国人质事件。

彼得见到普特曼的时候仍然憋着一脸的怒气,“中校先生,我见你们早就准备好了,不得不怀疑这是一项针对英国人的阴谋,贵方必须对此次事件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

原本英国荷兰双方基本不怎么理对方在马来亚发布的禁令,过去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对方违反禁令的行为基本不追究,甚至在面对当地土王威胁的时候双方还合作过很多次,因此彼得才显得这么怒气冲冲。

但是普特曼也被这个没礼貌的商站主席给刺激到了,“主席阁下,你说的这是什么话?我们荷兰人至今可曾抓过一个英格兰商人?倒是贵方一直不遵守规矩,你们贩卖过多少许可证给摩尔人?我们追究过吗?况且本次囚禁英格兰商人的是明国军队,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我只不过看在往日友谊的份上愿意帮你们斡旋,你们要是抱着这样的态度,那还是请回吧,你们可以自己去找明国军队。”

彼得眼睛通红,他没想到普特曼还倒打一耙,“中校阁下,明国军队为什么会出现在马来亚?你心里比我清楚?你敢说没你们荷兰人在后边搞鬼?”

普特曼深吸了一口气,“彼得,我建议你静一静,如果总是这样怒气冲冲的样子,我们今天根本谈不出任何结果。我实话实说,明国人这次抓捕了这么多英格兰商人也出乎我们的意料,你要是愿意的话,我可以将明国将领请过来,咱们一对一的谈,你看如何?”

彼得沉默了会儿,“可以,我一定要好好看看这帮该死的明国人是什么嘴脸。”

徐致远可没管英国人怎么诅咒他,现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东南亚的力量不值一提,连海军基地都没有,他们想要报复,还得从印度出兵,他自然对这些英国人好不到哪里去。

被抓的二十几个商人先是被搜刮光所有的财产,他们加起来一共两艘商船,四十几个水手也全部被征用,接着监察委又派人将他们审讯了一番,连东印度公司在东亚的商站分布,英国国内的状况,包括莫迪亚洛克人的传闻都搞到了一手消息。

“徐将军,这些英国人怎么处理?”沈泉手里拿着审讯资料,“他们的价值基本已经被榨干了。”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