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这个老师,声音非常洪亮且清晰,经济法的老师口齿不清声音小,用了小蜜蜂都不行。
于是老师开始自我介绍,非常自大地说:“找不到更有资格的人来教这门课了。”
“从85年踏足法律界至今。”
“早年当过新闻记者。”
“先后开了两家律师事务所。”
“现在当老师了,律师当然不能当了,退居幕后了。”
他每说一条,我们就自发鼓掌,非常有捧哏的自觉。
而且确实牛皮。
“虽然,我们住山沟里。”他指窗外,老实说,我这学校,不管哪个角度,哪扇窗,只要没被建筑物挡住,外面就绝对是山,“但是最重要的是什么?
是怒放的生命!
没错!就是那位汪峰的歌。”
同学们:“唱一个!”
老师:“你们都会吗?”紧接着还真唱起来,而且唱得非常好,非常非常好听。
老师:“你们看,这位同学,拄着拐杖,还坚持来上课。”那位同学就坐在前排,忍不住害羞地挠了挠头。
所有人目光集中过去。
老师:“我时常羡慕你们,有这样年轻鲜活的生命,而我已垂垂老矣,把我羡慕嫉妒恨的。”
同学们:“哈哈哈。”
又鼓掌。
“虽然我们在山沟里,但这,是个学习的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