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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在商业谈判中,对方队伍里有一个自己的粉丝,实在是太舒爽了。

可惜粉丝没实权,说话不管用。

苏红也不理她,反而把策划书给合上了,笑道:“我跟你这么说吧,自打超级女声火了之后,类似的创意我收了没一千也有几百,我估计其他卫视也一样。”

我的不一样……林致远用人格担保:“我这个节目,做好了不比超女差。”

“谁不是这么说呢。”苏红哂笑:“都是全世界独一份的创意。”

好吧……林致远摆出诚恳憨厚来,问:“苏总您给透个底,我该满足什么条件才……”

楚云云也急道:“饭哥肯定比那些人强,苏姐你帮帮他。”

苏红不置可否地摇了摇头,道:“要不这样,我给你介绍个制作公司,你可以授权,也可以一次性卖断。”

这不行,任务要求‘筹办’,交给制作公司算不算筹办呢?而且,谁知道制作公司会拖多久,事关小命,掌握在自己手里才保险。

不过他试探着问了一句:“一般来说,制作公司那边的周期是多久?”

答案是没有标准答案,因为制作公司先要做市场分析才能确定是否立项,立项完成要和电视台协商资金和档期,完了才是宣传和录制,整套流程走完至少要一年半载的。

更别说还有不立项的风险。

所以,苏红的意思,实际上是建议他卖断,赚点快钱。

人家可不知道系统任务,算是关照熟人--可惜林致远没法领情。

他先感谢,再诚恳地提问:“苏总您给透个底,我该满足什么条件或者资质?”

苏红很诧异,反问:“制作公司不好吗?”

林致远昂头,表态:“我看好我的节目,不想跟不相干的人分钱。”

这话委实中二,但楚云云的眼睛里却冒出了小星星:“自信的男人最有魅力!”

苏红没理她,也没有立刻回答他,而是皱起了眉头。

林致远知趣地不打扰,因为他知道,对方需要考虑利害得失。

这就牵扯到了电视节目的制播分离模式。

此模式起源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不列颠国的第四频道第一个吃螃蟹之前,所有的电视节目都是由电视台自己出资制作的;而当el4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之后,制播分离便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开来。

华夏亦不例外。

作为典型的双赢案例,制播分离模式的成功,是非常合乎逻辑的结果。

对于电视台来说,既节省了制作节目的资金,又收获了优秀的节目,何乐而不为;而对于制作公司来说,能够有机会从电视节目这块大蛋糕之中分得一杯羹,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

两全其美。

华夏的情况要稍微复杂一点。

因为资金和资源的缘故,国内较大的制作公司大多是电视台的子公司,颇有换汤不换药的嫌疑。而独那个立于电视台之外的制作公司,不但需要手握极好的节目,更加需要极强的运作能力。

缺一不可。

两者都很重要,后者更加重要--所谓学得文武艺,卖于帝王家,但如何卖出去,卖多少价钱,就完全取决于运作了。

自不必多言。

回归到林致远的好声音上来说,苏红当然可以拍板决定合作,但是她更要考虑的是预期收益和潜在风险的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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