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眼还是没消息吗?”
一个身形庞大拄着一个拐杖的的“胖子”正站在办公桌的背后,他就是纽约的黑道皇帝“金并”威尔逊.菲斯克。
位于他下方的是一名带着金边眼睛的斯文中年白人,詹姆斯.韦斯利,在听到金并的话后,他马就看向了金并。
“没有任何消息。”
韦斯利是金并的左膀右臂,是他最得力的助手,他和金并的关系,与其说是下属,不如说是合作的关系。
因此他才能在金并的面前不卑不亢的说话。
“我们派去的人到现场时,没有一具尸体,想来是被清理掉了。”
“弗兰克阿米克呢?”
“今天有人在哈德逊河的下游,发现了弗兰克阿米克的尸体。”
“好。”
弗兰克阿米克的死亡,自然是金并所高兴的,因为那意味着自己能接手弗兰克阿米克的全部地盘。
虽然金并是纽约的黑道皇帝,掌握着美利坚百分之四十的犯罪,但这还远远不够,他要的,是全部。
之前因为弗兰克阿米克几分之一的地盘,他就让自己手下的头号杀手靶眼出手的。
与其说靶眼是去杀托尼斯塔克的,不如说是去杀弗兰克阿米克的,这可是一个绝妙的机会,他怎么能放弃。
别看金并身形庞大,如同一个得了肥胖症的胖子一样,他可是智勇双全的。
智慧与勇气,以及力量,是他能从13岁第一次偷窃成功开始,再到现在的黑道皇帝,三者都是缺一不可的。
得罪托尼斯塔克,绝对不是他所希望的,以斯塔克家族的势力,如果和他对拼起来的话,他绝对会损失惨重的。
靶眼死了就死了,他手下又不是只有靶眼一人可用。
但是托尼斯塔克这里,绝对要过去,倒不是说他金并怕了托尼。
混了这么多年,混到现在这个地位,该低头时就低头也是金并的准则之一,无意义的消耗是绝对不可以的。
在当了十年的犯罪头目后,金并,遇到了他人生中的挚爱,凡妮莎玛丽安娜,在两人认识不到一年之后,金并就和凡妮莎结婚了,结婚一年之后,他的儿子出生了。
金并为他的儿子取名为理查德.菲斯克。
现如今,他的儿子已经七岁了,金并每天回家,最希望的就是看到,妻子和儿子那纯洁而美丽的笑容,他不允许有人破坏。
使劲的拄了拄自己的拐杖,金并开口了。
“韦斯利,安排人去接收弗兰克阿米克的地盘,另外,安排一下,邀请托尼斯塔克,今晚到我的庄园里,用威尔逊.菲斯克这个名字,另外附靶眼的名字。”
“万一托尼斯塔克不来怎么办,你可是听说过托尼斯塔克的性格的。”
“不,如果他想解决我这个大麻烦的话,他就就一定会来的。”
金并说着,露出来笑容,看起来诡异且丑陋。
金并的身份,或许在普通民众当中,是非常秘密的,即使是那些混迹于街道的黑帮,也是只听说过黑道皇帝“金并”的威名,并没有见过本人。
普通民众们,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一个致力于慈善事业,捐款超过两亿的大慈善家,威尔逊.菲斯克,在暗地里却是黑道皇帝“金并。”
但是金并的真实身份,除了黑暗世界的高层外,在美利坚最层也不是什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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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尼这边,在叫哈皮送林枫和明蒂去学后,就回到了房间准备补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