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十二、斗鸡屠狗(1 / 2)圣者晨雷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赵和不想理会赵吉。

他并不甘心在这里当个棺材铺的学徒,但他需要一段时间来熟悉铜宫之外的世界,然后再决定自己的行止——毕竟此前,就连那些教养他的老人们都没有想到他会这么快被放出来,因此离了铜宫之后该如何行事,并没有给他留下什么指点。

不过平三来了之后,满脸不高兴地告诉他,今天午后可以提前打烊。

下午申时二刻,赵和回头望了一下已经关了门的棺材铺子,有些无奈地看着在他面前得意洋洋的贾畅:“你那位吉大哥为何非要找我?”

“吉大哥说你人狠话不多,是做大事的,对你高看一眼,想要与你结交,你这厮休要不识好歹!”贾畅哼了一声:“我倒没看出你有什么了不起的,那天也就是打了我们一个不防备,否则我一个便可揍你俩个!”

“呵呵。”

“你呵啥呵,不服的话等会咱们就试试!”

“呵呵呵呵!”

“该死的,你这厮是真想找打!”贾畅被赵和“呵呵”得烦躁不安,跳起来就要打赵和。

赵和冷冷看着他,贾畅顿时又没了脾气。

虽然贾畅个头比赵和高出一个头,但想到他那天击倒赵吉的干脆与狠辣,贾畅的勇气顿时消了大半。他缩了缩脖子:“你这厮还说是流落街头,吉大哥说了,你手底下分明是有本事的!”

赵和的心忽然回到了铜宫之中。

从六岁开始,就有一位短须的老人开始逼着他学剑,那位老人不是教授他的诸人中最严厉的,但却是下手最狠的,仅为了一个拔剑的姿势,他就不知挨过多少打。

“如果你没有天赋,那么至少得有毅力。”他至今还记得,自己第一次偷懒时,那老人一边用树枝抽打自己一边说话的神情。

当时他是笑眯眯的,但现在再回忆,他的笑似乎是苦笑,神情中带着失望。

两年前那老人又是用那苦笑、失望的神情看着他,留下“可惜”二字便离世而去。

“吉大哥以后是要做大事的,他想要许多有本事的人帮他,如今看上了你,你这厮还一副神气活现的样子,哼,你手底下再有本事,还能强过樊令么,他无人赏识,不就只有屠狗为生?”

他们说话之间,就已经到了牛屎巷巷口。

樊令家便在此处。

他家门前有块空地,地面上带着暗黑之色,还有浓重的腥味。赵和到这里皱了皱眉,哪怕在铜宫哪种地方,他也不会让自己居住之所脏臭成这模样。

不过再近些,又嗅到一股奇异的香味。

“狗肉快好了!”贾畅咕嘟咽了口口水。

除了狗肉的香味,还有吆喝呼喊之声,一群从十三四岁到二十余岁不等的男子,或赤着上身,或袒着胳膊,正在一棵老槐树下聚成一团。在他们旁边,则燃着一个火堆,火堆上炖着一个陶瓮,狗肉香味正是从这陶瓮里传出。

“赵和,你可来了,快快,这边有酒!”

在人群之中的赵吉抬头望了一眼,欢快地向赵和招呼道。

赵吉现在的打扮有点与众不同,他下身穿着丝绸的绲裆裤,上身却是赤着,只是从左肩到右肋系着一根腰带,腰带上挂着一串钥匙、十余串铜钱,每当他有所动作,这些钥匙铜钱就碰在一起,发出叮叮当当的声响。

对于自己异样的妆扮,赵吉很是坦然。

在赵吉对面,则是屠狗者樊令。

樊令穿得比赵吉还少,只有一件犊鼻裤,浑身上下大汗淋漓,完全不顾肮脏地趴在地面上,瞪圆了眼睛盯着眼前倒扣着的一个碗。

“如何,现在胜负如何?”贾畅已经迫不及待冲过去,两眼放光,完全把赵和忘了。

赵和则是慢慢走到那边,有人给他端起一个碗,碗里溢着刺鼻的酒味,赵和接过后没有喝,而是随手放下。

“字!”樊令叫了起来。

他喊完之后,便将那倒扣的碗掀起。碗下掩着的一枚骨牌露了出来,果然是有字的那一面。

“哈哈哈哈,樊狗屠,你又胜了,这一串钱归你!”赵吉哈哈大笑,完全不以为意,从自己斜跨着的腰带上取下一串铜钱,扔在了樊令面前。

樊令也大笑坐直,将那钱随意扒拉在自己面前:“连胜六局,阿吉,是否还要继续?”

“自然是要的,今日我腰带上挂着的钱不尽,赌局便不终!”赵吉一边说,一边将身上的腰带扯下来,然后将之扔给贾畅:“只不过赵和来了,我有些事情要与他说,且让阿畅替我几局,输嬴都算在这里!”

他将钱扔给贾畅后便再不看一眼,而是拉着赵和,在众人“豪气”、“大方”的称赞之中来到了大槐树之后。

到了这里,他向赵和拱手:“那日行事冒昧,还请见谅。”

“你找我来,想要什么?”赵和避开他行礼,一脸平静地问道。

“我看你是有本事的,难道真想要做一辈子的棺材匠?”赵吉笑着道:“我虽然只是一个坊中游侠儿,但还是认得一些人物,家中也算颇有资财,你想做什么,我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赵和惊讶地望了他一眼。

赵吉嘿然一笑:“这算不得什么,我这人最爱的便是结交各方英雄豪杰。阿畅是斗鸡小儿,樊令是屠狗黔首,我尚且愿意与他们交好结友,何况你这样才华内敛之人呢?”

不等赵和谦逊拒绝,赵吉又道:“你休要以年少为由推辞,我自己也年少,你看我个头高,但我才十四……唔,再有一个月十五岁,阿畅都比我大一岁。我自然晓得,人有没有本领,是不是豪杰,并不在年纪!”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