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31.巫师九诫(1 / 2)东海黄小邪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反复读了几次巫师九诫之后,范无疆不自觉地点着头,然后开始细看书中关于九诫的解释与附注。

诫一:守能、守序,真神终会降临

书中有关于这句话的解释,意思就是遵守能量循环的秩序,等待真神的来临。

范无疆问腾泰山,这里的真神指的是哪位?

人类世界的信仰有很多,所以神衹也多如天上繁星。各国神话系统里的神如果都降临的话,可能会造成人口暴涨。

再说了,那么多神,到时候该听谁的?

还没说完,腾泰山赶紧捂住了他的嘴,板着脸教训道:“臭小子,口无遮拦的。

虽说巫师界现在都兴新潮流修习法,老祖宗那一套都丢的差不多了。

但这话可不能再说了,这是大忌中的大忌!

要被人听了去,直接杀了你,都不带埋的。知道不,记住喽!”

看腾泰山一脸紧张的严肃表情,范无疆意识到了严重性。

他点点头,心底暗想这位传说中的[真神]在巫师界的地位,定然是高不可攀、且神圣不可侵犯。

诫二:与万物共存,不可仰仗巫法之术,祸害生灵、挑起战争。

关于这一点,书中还有不少相关的历史记载。

例如:

【西域特摩斯三世十六年。巫师萨尔格丹,唆使[米尔格南]与[库尼斯]两部落交战,双方死伤近万。

值此时机,萨尔格丹夺取[米尔格南]部落首领之位。

两日后,巫师佐尔库勒、加新耶,合力将萨尔格丹拘回巫师禁地。判,水牢囚禁。后,身死骨腐。】

【欧陆查士丁帝国七年。女巫师提比利娅,施咒迷惑男子西比阿,杀其妻,后嫁之。婚典未毕,巫师那米亚,将提比利娅逮捕。判,火刑。】

所以,烧女巫的习俗是从这儿开始的?

………

范无疆对照着历史年代表算了算:特摩斯三世十六年,距今两千多年;查士丁帝国七年,距今一千五百多年…

几个例子前后跨越两千多年,有些内容跟他知道的几个历史故事,还有些联系,极具真实可信度。

同时,他也觉得书中的案例,跟寓言故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虽然书中措词严肃,但最终所指的方向是一致的。

那就是:好好做人。严格来说是,好好做巫师。

除这些巫师犯诫的案例以外,引起范无疆关注的还有这么一则。

说的是两千多年前,东亚印阿王朝时期,有个巫师因需大量采集药草,便招募了几个普通人打下手。

其中有人就在巫师这里偷学了几招,然后跑到个富豪家里,声称自己会驱邪捉妖。

一番招摇撞骗之后,这人居然一路扶摇直上,后来还祸祸到了宫殿里。

由于这个骗子的胡吹瞎侃,导致了两个邦国交战、生灵涂炭。

最终,两名巫师到来戳穿这人的谎言,那位邦国之王将骗子判为死罪。

而招募了他的那个巫师,也因连带责任被关进黑牢四十六年之久。

看上去,就是个坑队友坑到姥姥家的故事。

但是,范无疆却在其中注意到了一个小细节。

书中写[偷学]。那么到底学了什么呢?真的学成了吗?

再一想,如果纯粹靠蒙骗,迟早败露。所以说,这人应该确实学了点儿。

这就有意思了。如果是真的,那是不是代表其实凡人也是有可能修习巫法的?

暂时将这一疑点存档,继续往下看。

诫三:顺应自然,不可施咒改变世界气候

关于这一诫律,有相关细则阐述。

意指在和平时期,不能恶意大面积改变自然气候、导致发生自然灾害。

巫师日常修习元素系咒术是必不可少的,风风雨雨的是家常便饭,这就不在诫律范围之内。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