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荆轲,余唐帝国锦衣卫都指挥使,受封都丰县男,食邑三百户,曾经的太子少保,左卫率统领……
皇帝还是太子的时候我就是他的好友,登基之后,我成为了当今圣上的左膀右臂,让人闻风丧胆的锦衣卫都指挥使。
锦衣卫么,名字很高大上,实际上也挺高大上的,除了需要上街捡狗屎清理街道的时候,其余都是穿着华服,在人群之中最为显眼,最靓的仔……
不过最近我有些烦躁,好像英明神武的皇帝陛下,好像有了一些特殊的癖好,就是偷东西……是被我传染的吗?如果是的话,我想我有罪!
偷吃的这种事情本来我是拒绝的,一直到后来我偶尔偷吃当年还是太子,如今的圣人殿下鸡腿,才发现了其中的乐趣。
后来还将它养成了一种习惯,不过我发誓,除了吃的我别的都不偷,好吧偶尔也会偷喝两口酒。
之所以这么做,第一是因为值班要十二个时辰,在皇帝身边保护皇帝,吃饭什么的都是吃两口干粮,吃不到什么热乎的食物。
作为一名护卫,要随时保持警惕心,是一件十分费力又费脑子的事情,能够吃两口热食是一件十分幸福的事情,而且还能替皇帝试毒,以表忠心,是的是这样!
当然了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偷吃什么的实在是太刺激了。
荆轲今日下值之后,回到了锦衣卫的住处,将黑色夜行衣换好,本来荆轲不太喜欢这种纯黑色的衣服,还是锦衣卫的华服好看,但是太子一句话点醒了荆轲,要和环境融为一体。
“今晚要偷,嗯,是取的菜!”荆轲缓缓的将手中的纸条拿出来扫了一眼,迅速的记在了自己的脑海之中。
作为一个专业的小偷,不对是专业的密探,要有绝对的专业素养,比如不留下任何的痕迹。
看着外面天色越来越黑,荆轲眯了眼睛,缓缓的起身,准备开始行动。
大棚之中,典韦,许诸等人看着面前的黄瓜,咽了咽口水,强忍着告诉自己不能够吃,这是太子再三叮嘱过的,如果吃的话,太子会将自己剁碎了喂狗,虽然不像是真的,但是终归不敢放肆。
“我们吃一根的话,太子不会发现吧!”薛仁贵低声的说了一句。
身旁陈庆之白了他们两个人一眼:“别想了,太子殿下对于所有黄瓜数量都了然于胸,昨日少了几根太子殿下一眼就看出来了,殿下这两日刚刚养了两只白狗,如果你不想成为狗粮的话,你们尽管吃!”
“嗯?殿下养狗了啊!”
几个人互相看一眼决定还是不去冒险,如果太子没有养狗的话,可能只是恐吓,如果养了,说不定真的是准备……太可怕了,看来这一次太子真的生气了。
东宫偏殿之中,余志乾看着面前的萨摩耶小奶狗,身旁还有一只大狗,又看了看沈万三:你是从哪里搞来的?这个狗现在也只有极北的爱斯基摩人才会养吧?
“殿下,这是狼!”
沈万三再一次的纠正余志乾:“殿下这是极其珍贵的白狼,这一条是雪狼,殿下您看,它通体白色,养大了以后扒了皮也算是上好的皮料,这是老奴去西市碰见的,一名北方来到的胡子卖的狼!”
“这是狼?”
余志乾看着那条正在和椅子较劲的哈士奇,怎么看怎么像是二哈,至于所谓的雪狼更别提了,就是一只萨摩耶,笑起来憨憨的……
“你花了多少钱?”
“六百两!”
“……”
余志乾觉得有必要将沈万三这个家伙揍一顿让他好好冷静一下,六百两买了一只二哈和萨摩耶,六百两在后世也相当于百万了吧,百万买两条狗?养殖大熊猫都比这强!
“殿下?”
“卖狗的胡子还能找到吗?”
“殿下老奴绝对没有贪墨一分……”
“没说你贪墨,去将卖狗的胡子找来!”
“喏!”
按照余志乾性格,沈万三花了六百两买了两只坑货回来,余志乾可能会跳起来暴揍这个家伙,但是很快余志乾脑海中就搞清楚了这件事背后代表着什么意义!
爱斯基摩人啊,居住在北极圈附近的人,这群人如果找到的话,说不定就有办法横穿白令海峡,进入美洲大陆!
美洲大陆有什么?土豆,红薯,辣椒,西红柿,橡胶等等数不胜数!
古代最缺的是什么?粮食,而美洲生长的土豆,番薯等东西,都是高产作物,如果能够成功的找到,最后再推广开来,余唐帝国的国力将爆涨,人口翻倍,而且美洲土地肥沃,如果开发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