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2章丢一个瓜(1 / 2)小楊刚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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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不差钱又有深厚背景家世的歌手,即便是宝丽金这样的大公司也很头疼。

因为像杨辰这类人,他们出唱片,并非是为了单纯的赚钱,更多时候只是为了一时兴趣。

而像杨辰这种自身极具才华,又能唱歌,又能自行填词作曲的牛人,沈昀是很少遇到,现在遇到了,自然也不想就这样错过。

杨辰不愿意签约,即便强求签约,最后也有可能引发矛盾,让公司头疼。

与其这样还不如不签约。

合约,这对于普通歌手或许是一种约束,但是对于像杨辰这种公子哥,有时候还真不能拿合约说事。

任性不是后世的富二代专属,这在任何一个时代的富二代身上都具备。

虽然杨辰不是富二代,但是以前身从小在薛家养尊处优,没吃过什么苦的大少爷。

从前身离开薛家的时候,所做的一系列事情,无一不是任性的表现。

不愿意屈从于现实,只顾自己高兴和感受,这就是任性。

对于这种人,你拿合约来威胁他,他能当场给你掀桌子。

你信不信?

要说封杀人家吧,家世厉害一点的,人家直接砸钱把合约解了,不在你这待了。

又或者干脆不玩了,反正也就是一脑子发热,一时兴起的兴趣,一旦被公司搞烦了,直接就不玩了,公司能拿这样的人怎么办?

难道凭借一纸合约,还能让对方坐牢不成?

这又不是啥大事情,就跟劳动合同一样,员工不愿意在你这干了,想跳槽,又或者家里有钱,不愿意继续工作了。

出现这种情况,作为公司一方,还能硬逼着对方,强制要求对方工作不成?

所以,在对待杨辰这件事情上,沈昀想了无数种办法。

可唯一没有想过的,那就是拿合约约束对方。

因为他知道,那玩意根本没啥用处,基本等同于白纸一张。

除非他能让杨辰填上一个亿的违约金,否则压根不管用。

可一个亿的违约金,这种天价违约金,在八十年代,可能吗?

仅仅只是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脚。

这年头一个歌手或者演员,他们一辈子能赚到一个亿吗?

很明显是不可能的。

这又不是几十年后的二十一世纪,随便一个当红明星,他们随随便便都能身价亿万。

收入和天价违约金不成比例,合约就不可能生效,即便签了约,对方也可以跟公司打官司。

这样一来,闹翻了对大家都不好看,无论对公司还是艺人双方都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有些得不偿失。

……

次日上午,杨辰带着早早赶到薛家的何朝琼,朝着宝丽金分公司而去。

原本薛雨菲也想跟着去的,只不过昨天薛父刚任命她为薛氏制业的总经理,薛氏制业正式进入整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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