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1章 外城旅店(1 / 2)周末食光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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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着不少窥探、不怀好意的目光,林砚之和方简兮拐进了一处低矮逼仄的小旅店。

旅店伙计一见方简兮就张口要钱:“方小姐,你们用了店里的药壶熬药,诚惠十个铜子。”

方简兮心烦意乱,耐着性子说:“知道了,从押金里扣吧。”

“好嘞!”伙计应声退开。

一推开门,大熊立刻扑上来:“二姐,你总算回来了,小月中间醒了一会,喝了点药,又昏过去了。”

见到身后的林砚之,连忙低下头:“林先生……您来了。”

他是怕了面前这位林先生,只是沾了点边,就被抓进派驻所好好收拾了一顿。

床板上躺着个小女孩,稍微凑近了点,林砚之就闻到了一股淡淡的腥臭味。

孩子瘦得皮包骨头,看不出确切年纪,大概六七岁的模样。小脸烧得泛出病态的红,嘴唇翻着死皮。

这孩子眉眼圆润、睫毛长长,竟有五分像他的妹妹。

只一眼,林砚之的心就猛地揪紧。

女孩左腿小腿处包扎着布条,渗出黑红色的血渍。

“怎么伤的?”林砚之沉声问道。

大熊眼眶通红,哽咽道:“我和小月是在人贩子窝认识的……她偷听到人贩子要打断我的手脚,把我丢到街头乞讨,就偷偷跑过来告诉我,让我快逃。”

“我跟她说,她再留下来,长大就会被卖去窑子里……我们就一起跑,可被人贩子追上了。小月为了护我,替我挡了一刀……我拿石头砸晕了那人,路上碰到二姐,才把我们救下来。”

林砚之脑海里浮现出一个词:采生折割。

“采”就是采取、搜集;“生”是生坯、原料,一般指正常发育的幼童;“折割”即刀砍斧削。

就是职业乞丐中以残害活人肢体或拐卖儿童致残为手段,把孩子变成残疾,以此来控制他们进行乞讨。

这种残忍的手段自古有之,元代《元典章》首次记载采生折割概念,明律将其定为重罪,列为与谋反、肢解人等并列的极刑罪名。明清刑律规定该行为“凌迟处死”,量刑等同弑亲,未致人死亡亦处斩首,财产归死者之家,家属连坐流放。

到了民国,名义上是共和,可底层变成了三不管,这也不管,那也不管,什么都不管,这批人又潜出了水面。

林砚之严肃起来,“距离今天多久了?”

“6天。”

发烧、溃烂、重度感染,再拖下去,神仙也难救!

“找车,赶紧往东郊民巷送。”

大熊有些疑惑:“还熬着药呢,大夫说喝了就能够好。”

“好了吗?”林砚之冷声问。

大熊哑口无言:“没好……之前只是肿,还能下来走两步,现在流脓、发烧,越来越重……”

方简兮非常清醒:“不能在一条路一错再错,大夫治不好,我们得送去找洋人医生试一试。”

大熊一下子急了:“明明能治的!前两天她还能勉强走路!”

估计方简兮让大熊熬药,就是给他个念想,免得他胡思乱想,病急乱投医。少年容易冲动,要是得知大夫明确说治不了,估计不知道怎么发疯。

“别慌,听我安排!”

林砚之的话让大熊冷静下来,面前这先生是留洋的,一两句话就能让凶神恶煞的巡警殷勤伺候,肯定是有大本事的人。

情急之下,方简兮只找了辆马拉平板车,也不知道之前运的什么,臭味萦绕。

也不是讲究的时候,安顿好昏睡的小月就往内城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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