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15章 罪名是故意杀人(2 / 2)章郎雪玉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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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花镜滑到鼻尖,他没有扶。

“一审判了无期。”季昌明把案卷推过来,“被告人十七岁。罪名是故意杀人。辩护意见从头到尾只有一页半,核心论点就一句话——‘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没有家庭背景调查,没有成长经历陈述,没有犯罪原因分析,连一份完整的在校表现证明都没有附。”

祁同伟拉过椅子坐下,翻开案卷。

第一页是判决书摘要,被告人的名字被荧光笔圈了出来。他看着那三个字看了很久,然后往后翻。

判决书里有一段关于犯罪事实的描述,短短几百字,概括了一个十七岁少年从争吵到动手的全过程。

被害人是他的同学,同年同岁,同一个年级,同一个宿舍。

案发地点在宿舍楼走廊尽头的水房里,时间是晚自习之后。

凶器是一把水果刀。

“动机呢。”祁同伟问。

“案卷里写的是‘口角争执’。”季昌明把老花镜往上推了推,

“什么口角,跟谁口角,为什么口角——全都没有展开。我在检察院的时候办过一起类似的案子,也是未成年人,也是同学之间的冲突。我当时把被告人的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同桌、室友一个一个找来问,问到最后发现,那个孩子在案发前三个月一直在被被害人霸凌。

上课踢他椅子,下课把他锁在厕所里,晚自习把他的作业本扔到垃圾桶里。

他忍了三个月,没有一个人知道。因为他不说——他觉得说了也没用。”

“这个案子呢。”祁同伟指着案卷。

“不知道。”季昌明说,“辩护律师没有调查,公诉人没有追问,法官没有要求补充材料。这个孩子从案发到判决,整个程序走完只用了不到半年。一个十七岁的孩子被判了无期,从头到尾没有人问过他一句——你为什么要动手。”

祁同伟把案卷翻到最后一页。

辩护律师的签名栏里写着一个名字,墨水是普通的蓝黑墨水,但签得很潦草。

他看了好一会儿,然后拿起座机拨了陆亦可的号码。

响了好几声她才接,背景音是茶棚里的笑声和碰杯声,她大概还在山水庄园。

“陆亦可,你明天一早去查一个人。”

“谁。”

“这个案子辩护律师。”祁同伟把那个名字念了一遍。

“又查律师?”

“不是查他。是找他聊聊。”祁同伟说,“我想知道,他写这一页半的时候,心里在想什么。”

第二天一早陆亦可就去了。

那个律师的事务所在城北一个老小区的底商,门口挂着一块掉了漆的铜牌,旁边是一家宠物店,笼子里的猫在晒太阳。

律师姓刘,单名一个“平”字,五十出头,头发花白,穿着一件洗得发软的格子衬衫,袖口磨出了毛边。

陆亦可敲门进去的时候他正在吃早饭,桌上的豆浆还冒着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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