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章 针锋相对(1 / 2)超爱椰子鸡
李惟楚翻开证据目录的第二页。
“书证部分,共计三百二十七份。”
他的声音在会议室里回荡。
“包括瀚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十二份、股权结构图及变更记录八份、财务报表四十八份……”
秦晓的手指在键盘上飞速敲击,将每一项证据的编号和名称记录在案。
“借款合同样本及实际签署合同副本一百零三份,涉及借款人张梅、李明浩、王建国等三十七名受害人。”
李惟楚顿了顿,翻到下一页。
“催收话术手册三份,由瀚海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风控部编制,邵天雄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郑维明在笔记本上快速记录着什么。
“物证部分,共计四十二份。”
李惟楚继续说道。
“包括从瀚海金服总部、瀚海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外包催收公司扣押的电脑主机二十三台、移动硬盘十二块、手机七部。”
他抬起头,目光扫过辩护律师席。
“电子数据部分,共计二百八十九份。”
“包括瀚海风控系统完整日志、催收管理系统操作记录、借款人信息数据库、内部邮件往来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
郑维明放下笔,打断道:“审判长,辩护人对电子数据部分有异议。”
邹德华点点头。
“请说。”
郑维明站起身,翻开面前的材料。
“公诉人提交的风控系统日志,编号为电子证据第047至089号,共计四十三份。”
他的声音沉稳而有力。
“辩护人认为,这些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存疑。”
郑维明抬起头,直视李惟楚。
“根据辩护人了解,瀚海公司的风控系统由内部技术团队自行开发和维护。系统日志的生成、存储、导出,均由技术人员操作完成。”
他翻开另一页材料。
“在侦查机关对瀚海公司进行搜查的过程中,技术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对系统日志进行修改或删除。”
“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提交的风控系统日志,可能并非原始数据,而是经过事后修改的版本。”
李惟楚皱起眉头。
“辩护人的质疑没有事实依据。”
他站起身,语气坚定。
“侦查机关在搜查过程中,第一时间控制了瀚海公司的机房和服务器。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所有电子设备进行了封存。”
李惟楚翻开一份文件。
“公诉人提交的证据目录中,包括《电子数据提取笔录》和《电子数据封存清单》,编号为书证第298至302号。”
“这些文件详细记录了电子数据的提取过程、提取时间、提取人员、见证人员等信息。”
他抬起头,看向郑维明。
“此外,公诉人还委托了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风控系统日志进行了完整性鉴定。”
“鉴定意见显示,系统日志的时间戳、哈希值均未被篡改,数据完整性得到确认。”
李惟楚的声音变得更加有力。
“辩护人仅凭可能被修改的猜测,就否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这种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郑维明没有退让。
“审判长,辩护人并非否定所有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他的语气平和但坚定。
“辩护人只是指出,对于关键证据,法庭应当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
郑维明翻开另一份材料。
“公诉人提交的第三方鉴定意见,辩护人已经仔细阅读。”
“鉴定机构对系统日志的完整性进行了确认,但并未对日志内容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他抬起头。
“换句话说,鉴定机构只能证明日志文件没有被事后修改,但无法证明日志内容本身是真实的。”
“如果瀚海公司的技术人员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就对日志内容进行了人为干预,那么即使日志文件没有被事后修改,其内容也可能是虚假的。”
会议室里陷入短暂的沉默。
邹德华开口了。
“辩护人的意见,合议庭已经记录。”
他的声音沉稳。
“关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问题,将在正式庭审的质证环节进行详细审查。”
“庭前会议阶段,主要是明确争议焦点,不作实体结论。”
邹德华转向李惟楚。
“公诉人请继续介绍证据目录。”
李惟楚点点头,翻开下一页。
“电子数据部分,还包括舆情项目表及相关合同,编号为电子证据第156至178号,共计二十三份。”
坐在郑维明旁边的一名年轻律师站起身。
“审判长,辩护人对舆情项目表的证据资格有异议。”
邹德华示意他继续。
年轻律师翻开材料。
“公诉人将舆情项目表作为证明瀚海公司实施舆论操控的证据提交。”
“但辩护人认为,这些项目表仅为市场宣传服务合同,与刑事行为无关。”
他抬起头,看向邹德海。
“根据辩护人了解,瀚海公司与顶升教育策划公司签订的合同,名义上是品牌形象维护服务。”
“合同内容包括:监测网络舆情、发布正面宣传文章、回应负面评论等。”
年轻律师翻开另一页。
“这些服务内容,在商业领域是普遍存在的。许多企业都会聘请公关公司进行品牌形象管理。”
“辩护人认为,不能仅凭瀚海公司与公关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就认定瀚海公司实施了舆论操控犯罪。”
钱峰站起身。
“审判长,公诉人对辩护人的意见有不同看法。”
邹德华点头示意。
钱峰翻开一份厚厚的文件。
“辩护人说舆情项目表仅为市场宣传服务合同,这种说法回避了问题的实质。”
“公诉人提交的舆情项目表,不仅包括合同文本,还包括项目执行记录、内部沟通邮件、效果评估报告等。”
钱峰翻到其中一页。
“以编号为电子证据第163号的项目执行记录为例。”
“该记录显示,年6月,李明浩自杀事件发生后,瀚海公司风控部负责人周志明向顶升公司下达指令,要求降低暴力催收相关关键词权重,引导舆论至负债人轻生逃避责任方向。”
钱峰抬起头,目光扫过辩护律师席。
“这不是品牌形象维护,这是对死者的二次伤害。”
“这不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这是有组织的舆论犯罪。”
年轻律师试图反驳:“公诉人引用的这份记录,来源于顶升公司的内部文件。辩护人认为……”
邹德华抬手打断。
“辩护人的意见,合议庭已经记录。”
他的声音平和但不容置疑。
“关于舆情项目表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问题,将在正式庭审中进行详细审查。”
“现在请公诉人继续介绍证据目录的其余部分。”
李惟楚点点头,翻开下一页。
“证人证言部分,共计一百零七份。”
“包括受害人张梅、王建国等三十七人的陈述笔录,瀚海公司员工刘小红、张伟等四十二人的证言笔录,以及其他相关证人二十八人的证言笔录。”
他顿了顿。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部分,共计六十八份。”
“包括主要被告人孙博文、周志明、孙耀祖、陈志国、邵天雄等人的讯问笔录。”
李惟楚翻到最后一页。
“鉴定意见部分,共计四十份。”
“包括电子数据完整性鉴定、资金流向审计报告、受害人伤情鉴定、被告人精神状态鉴定等。”
他合上文件夹。
“以上就是公诉人提交的全部证据目录,共计八百七十三份。”
邹德华环顾四周。
“辩护人对证据目录还有其他意见吗?”
郑维明摇摇头。
“暂时没有。”
邹德华点点头。
“好,下面我们进入第三个议题:争议焦点梳理。”
他转向李惟楚。
“请公诉人先阐述公诉机关认为的案件焦点。”
李惟楚站起身,翻开一份新的文件。
“公诉人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他抬起头,目光扫过会议室。
“第一,瀚海公司的业务模式是否超出合法金融撮合范围。”
“公诉人认为,瀚海公司以金融信息撮合服务为名,实际从事的是高息放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