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37章 易中海伏法(1 / 2)做梦都不放过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2月19日,雨水,星期二。

清晨,云层低垂,寒风卷起尘土,打着旋儿穿过空旷的街道。

东交民巷27号,京城中级人民法院。

这是一座西式风格的三层建筑,红砖墙,拱形窗户,门前石阶宽阔。

在冬日的肃杀中,这座建筑显得格外庄严而冷峻。

还不到八点半,法院门前已经聚集了不少人。

红星轧钢厂几名代表穿着整齐的工装,胸前别着厂徽,神情严肃地站在台阶左侧。

工会刘大银主席、保卫处林副处长、王科长都在其中。

南锣鼓巷95号院的居民也来了二十多人,在街道办王主任的带领下,站在台阶右侧。

刘海中穿着一身半旧的中山装,双手插在袖筒里,脸色复杂。

阎阜贵推了推眼镜,不时向四周张望。

许大茂则和林小燕站在一起,两人低声交谈着什么。

秦淮如搀扶着聋老太太站在人群最后面,老太太拄着拐杖,腰杆挺得笔直,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贾张氏没来,自打贾东旭死后,她成了厂里的清洁工,整日忙得不可开交。

何大清、何雨柱、雨水、吕辰、陈雪茹、娄晓娥一家六口站在中间靠前的位置。

何大清穿了一身深蓝色的新工装,这是陈雪茹给他做的,他头发梳得整整齐齐,但脸色有些苍白,沉默不言。

何雨柱站在他身边,神情冷峻,目光直视着法院的大门。

雨水紧紧攥着陈雪茹的手,眼圈微红。

吕辰和娄晓娥并肩而立,两人的表情都很平静。

“来了。”不知谁低声说了一句。

所有人的目光都转向街角。

一辆墨绿色的吉普车缓缓驶来,在法院门前停下。

车门打开,两名穿着制服的公安干警先下车,然后从车里押出一个人。

是易中海。

他穿着一件灰色的棉袄,没戴帽子,胡渣子冒得很长,脸色憔悴,眼窝深陷。

手上戴着手铐,脚上戴着脚镣,走起路来哗啦啦地响。

看到门外这么多人,易中海明显愣了一下。

他的目光在人群中扫过,深深地看了一大妈一眼,当看到何大清、何雨柱一家时,眼神闪烁了一下,随即低下头,被干警押着走上台阶。

“进去吧。”王主任挥了挥手。

众人跟着走进法院大门。

审判庭在一楼,是一个能容纳百来人的房间。

正前方是高高的审判台,铺着深绿色的桌布,后面是三把高背椅。

左侧是公诉人席,右侧是辩护人席。

台下是旁听席,摆着几排长条木椅。

工作人员引导众人落座,轧钢厂代表坐在左边,街道居民坐在右边,何家人坐在中间第一排。

易中海被押到被告席,一个用木栅栏围起来的小隔间。

他站在那里,低着头,不敢看任何人。

八点五十分,书记员走进法庭,是个三十来岁的女同志,穿着灰色列宁装,戴着眼镜。

她在书记员席坐下,摊开记录本,试了试钢笔。

“全体起立。”书记员清脆的声音响起。

所有人都站了起来。

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三人走进法庭。

审判长是个五十多岁的老法官,头发花白,面容严肃,穿着一身深蓝色制服,左胸前别着法徽。

审判员和陪审员都是四十岁上下,神情同样庄重。

三人走到审判台后坐下。

“请坐。”审判长说,声音沉稳有力。

众人坐下,法庭里一片肃静。

“现在开庭。”审判长敲了敲法槌,“审理京城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受理的易中海贪污一案。首先核对被告人身份。”

他看向易中海:“被告人,姓名?”

易中海抬起头,声音有些沙哑:“易中海。”

“年龄?”

“五十三岁。”

“职业?”

“原红星轧钢厂八级钳工。”

“住址?”

“南锣鼓巷95号院中院东厢房。”

审判长点点头,转向书记员:“记录在案。”

接着,他宣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

公诉人是市检察院的孙检察官,四十来岁,国字脸,眉毛浓黑,眼神锐利。

辩护人是法院指定的李律师,三十多岁,戴着黑框眼镜,看起来有些书生气。

“被告人易中海,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审判长问。

易中海摇摇头:“不申请。”

“好。”审判长看向公诉人,“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孙检察官站起身,拿起一份文件,开始宣读,他声音洪亮,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

“京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检刑诉字(1963)第47号。被告人易中海,男……”

起诉书详细叙述了案件事实,自1952年1月至1963年1月,何大清每月从保定汇款给易中海,委托其转交何雨柱、何雨水兄妹作为生活费。11年间,何大清共汇款130余次,总额1900余元。但易中海从未将款项转交,也未告知何家兄妹汇款之事,将款项全部据为己有。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易中海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有何大清提供的汇款存根130余张,有保定第一棉纺织厂出具的证明,有何雨柱、何雨水、白秀英等人的证言,有红星轧钢厂保卫科的侦查材料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孙检察官顿了顿,声音提高了几分,语气更加严厉。

“本院认为,被告人易中海身为工人阶级一员,本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但其利用邻里信任,长期侵吞烈属子女生活费,时间长达11年,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更是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道德,玷污了工人阶级的光荣称号,是工人阶级的败类!”

这几句话像重锤一样砸在法庭上。

旁听席上,何雨柱的拳头握紧了。

何大清低下头,肩膀微微发抖。

雨水咬着嘴唇,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易中海脸色惨白,嘴唇哆嗦着,想说什么,又说不出来。

孙检察官继续宣读:“被告人易中海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第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他放下起诉书,看向审判长:“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点点头:“被告人易中海,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易中海抬起头,声音颤抖:“我……我有话说。”

“准许。”

“我承认,何大清是寄了钱,我也确实没把钱给柱子他们。”

易中海的语速越来越快:“但一开始,我不是想贪这个钱!真的!何大清走的时候,柱子才十几岁,雨水才几岁,柱子脾气冲,手里有钱肯定乱花。我是怕他不懂事,把钱糟蹋了,所以才帮他保管!”

他看向何雨柱,眼神里带着恳求:“柱子,你想想,你父亲离开后,院里谁对你最好?是不是我?你饿的时候,我没给过你吃的?你衣服破了,我没让一大妈给你补过?我是真心为你们好啊!”

何雨柱冷冷地看着他,没说话。

易中海又转向审判长,声音带着哭腔:“审判长,我承认我后来是糊涂了。时间长了,我就怕,柱子的脾气暴躁,我怕我给他钱,他会闹起来,我是厂里的八级工、是院里的一大爷,我丢不起这个人。那些钱我一分没花啊!我都记着账呢,想着等时机成熟了,我再拿出来给他们……”

“易中海!”孙检察官猛地站起身,“你在侦查阶段可不是这么说的!你说何大清跟寡妇跑了,不要孩子了,这钱就不能随便给何雨柱兄妹,你得让他们饿肚子,才会求你,你才好施加恩惠,控制何雨柱给你养老!现在到了法庭上,你倒成了保管了,你说时机成熟给他们,那我问你,何雨柱已经结婚了,孩子都有了,你为什么还不给他们,你觉得什么时候才是时机成熟?”

他拿起一份笔录,走到审判台前:“审判长,这是被告人在红星轧钢厂保卫科的供述笔录,第三页第七行,他自己亲口说的话,有他的签字和手印。请法庭质证。”

书记员将笔录接过,递给审判长。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